關于債權轉讓中的反訴包括什么

導讀:
關于債權轉讓中的反訴包括什么一、抗辯與反訴“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依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反訴提出后,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駁回,不影響反訴的存在,法院仍然對反訴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同一性的特征決定了只有本訴的被告才能夠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如果不是本訴的被告,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則無權提出反訴。反訴只能在被告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只能另行起訴。那么關于債權轉讓中的反訴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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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債權轉讓中的反訴包括什么
一、抗辯與反訴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依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抗辯在訴訟中只體現為反駁,它只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理由,從實體上和程序上,從事實和法律上進行反駁。這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被告在訴訟中經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其目的是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實現,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
反訴是一種特殊的訴,是本訴被告為對抗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用以達到抵銷、吞并原告訴訟請求而使之部分或全部失去作用的目的。這種反請求盡管與原告的訴訟請求有密切的關系,但它本身具有獨立性,不因本訴的消滅而消滅。反訴提出后,即使本訴的訴訟請求被放棄或駁回,不影響反訴的存在,法院仍然對反訴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
由此可見,反訴與抗辯在訴訟中有不同的法律效用,抗辯僅僅能反駁對方,而反訴卻可以抵消、吞并原告訴訟請求,盡管兩種權利都有對抗性,但是彼此獨立的,不可彼此替代的。
二、反訴提出的條件
1.須由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
反訴與本訴當事人的同一性的特征決定了只有本訴的被告才能夠向本訴的原告提出反訴。如果不是本訴的被告,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則無權提出反訴。
2.須在本訴進行中提出。反訴只能在被告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只能另行起訴。
3.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
反訴是在本訴進行中提出,并且要利用本訴的程序一并審理,因此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審理本訴的法院對反訴的管轄權可以基于牽連管轄而獲得,但如果反訴屬于另一法院專屬管轄則無權管轄,本訴的被告只能向有專屬管轄權的法院另行起訴。
4.須與本訴適用同一訴訟程序。
反訴須與本訴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方能利用本訴的訴訟程序合并審理。如果本訴適用的是簡易程序而反訴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難以將兩訴合并,反訴也就沒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