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

導讀:
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不能。因而,從合同法的角度看,債權不契合財富的法律特征;從民法的角度看,債權轉讓不契合民法調整的對象。債權轉讓,實踐上就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分歧的意義表示,即債權買賣合同。合同標的主要有以下幾種:1、有形財富2、無形財富3、勞務4、工作成果等等,顯然不包括債權,債權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就無法就債權轉讓構成一個買賣法律關系,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法律的維護。綜上,除了《合同法》等法律規則的債權能夠轉讓外,其他債權準繩上是不能作為合同標的的,作為債權之一的法定債權天經地義不得轉讓。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不能。因而,從合同法的角度看,債權不契合財富的法律特征;從民法的角度看,債權轉讓不契合民法調整的對象。債權轉讓,實踐上就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分歧的意義表示,即債權買賣合同。合同標的主要有以下幾種:1、有形財富2、無形財富3、勞務4、工作成果等等,顯然不包括債權,債權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就無法就債權轉讓構成一個買賣法律關系,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法律的維護。綜上,除了《合同法》等法律規則的債權能夠轉讓外,其他債權準繩上是不能作為合同標的的,作為債權之一的法定債權天經地義不得轉讓。關于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
不能。
《民法通則》第二條規則,民法調整對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富關系和人身關系。債權轉讓法律關系,顯然不是人身法律關系,是不是財富法律關系呢?財富是權益人可以占有、運用、支配、收益、處分等等的權益。債權是一個懇求權,是一個等待權,權益人無法占有和支配。因而,從合同法的角度看,債權不契合財富的法律特征;從民法的角度看,債權轉讓不契合民法調整的對象。
債權轉讓,實踐上就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分歧的意義表示,即債權買賣合同。《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則,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商定,普通包括標的等條款。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系無法樹立。同時,標的還必需是法律答應的能夠依法轉讓的標的。比方:海洛因是物品,但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
合同標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形財富
2、無形財富
3、勞務
4、工作成果等等,
顯然不包括債權,債權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就無法就債權轉讓構成一個買賣法律關系,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法律的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