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之債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他人的事務,就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不是管理人的事務。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1、依法負有義務。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義務范圍的支付行為就是無因管理行為。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之債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他人的事務,就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不是管理人的事務。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1、依法負有義務。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義務范圍的支付行為就是無因管理行為。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關于無因管理之債成立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因管理之債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
事務是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項。他人的事務,就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不是管理人的事務。既可以是當然屬于他人的事務,也可以是由管理人的意思決定是否屬于他人事務。前一種如債務清償,后一種如為他人購買物品。
有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就是實現他人事務的內容的事實,既可以是保管行為、管理行為,也可以是處分行為。
(二)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
構成無因管理一定要管理他人事務沒有法定義務,否則不成立無因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依法負有義務。這就是典型的有法定義務,由法律直接明文規定。比如父母對孩子的監護、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等,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法定義務。但是非債務人或保證人向債權人還債,這樣的情形就屬于無因管理。
2、依約定負有義務。這是延伸出來的義務,由當事人間進行約定,就該管理行為作出約定,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就是履行義務的行為,而非無因管理之行為。
3、超出義務范圍的管理。所謂超出義務范圍,就是管理人雖然負有一定義務,但是超出該義務范圍進行的管理,依然構成無因管理,由此產生無因管理之債。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義務范圍的支付行為就是無因管理行為。
(三)管理人為了避免他人利益損失進行管理
也就是說管理人的目的必須是善意的、積極的、是出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損的動機。而不是將管理之物占為己有或其他的消極想法。
二、什么是無因管理之債
說到無因管理之債,就要首先說說無因管理。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這里的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
無因管理之債就是因為無因管理這種事實行為而產生的債務。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