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導讀:
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為了他人的利益、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取得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應轉移給本人。那么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成立要件有三:為了他人的利益、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取得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應轉移給本人。關于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糾紛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成立要件有三:為了他人的利益、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
1、構成條件包括:為了他人的利益、無法律上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
2、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3、無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卻違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成為合法行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間產生債務關系,即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無因管理之債的發生根據,無因管理之債是無因管理的效力,其內容是管理人與本人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
4、管理人的義務包括:管理義務。在無因管理開始前,管理人對于他人的事務固然沒有管理的義務;但一經開始管理,則管理人在本人、其繼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負有繼續管理的義務。尊重本人意思和維護本人利益的義務。管理人應將管理情況及時報告本人,按本人意思辦理。權益轉移義務。管理人因管理事務所取得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應轉移給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