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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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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概念,構成和效力是什么一、無因管理的概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那么無因管理的概念,構成和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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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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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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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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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以受益為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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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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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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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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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不能。因而,從合同法的角度看,債權不契合財富的法律特征;從民法的角度看,債權轉讓不契合民法調整的對象。債權轉讓,實踐上就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債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分歧的意義表示,即債權買賣合同。合同標的主要有以下幾種:1、有形財富2、無形財富3、勞務4、工作成果等等,顯然不包括債權,債權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就無法就債權轉讓構成一個買賣法律關系,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法律的維護。綜上,除了《合同法》等法律規則的債權能夠轉讓外,其他債權準繩上是不能作為合同標的的,作為債權之一的法定債權天經地義不得轉讓。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定債權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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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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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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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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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是如何規定無因管理之債的無因管理不是債權糾紛的兜底條款,認定是否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從審判實踐角度來看,必須掌握無因管理構成的三個必備要件。可見,無因管理的“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具體來說,就是指管理人不具有法定和約定義務,而為本人利益從事管理行為。這不但是無因管理構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構成無因管理和主張無因管理之債權的法定依據和法定原則。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無因管理之債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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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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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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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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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是三年。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對于本人須無法律上的義務,既沒有法定的義務,也沒有約定的義務。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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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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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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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一般包括: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4.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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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都可成為無因管理的民事主體,即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均可成為無因管理的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那么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嗎以及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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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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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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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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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因素構成了無因管理之債一、主觀上管理人是自發為他人管理事務所謂自發,就是未經他方本人委托或授權,純系自己對某一他人事務的認知判斷,主動地對他人的某項事務進行有效管理。可見,自發為他人有效地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這不但是無因管理構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構成無因管理和主張無因管理之債權的法定依據和法定原則。那么哪些因素構成了無因管理之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2022.02.0692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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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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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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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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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甲的行為雖然沒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構成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合同之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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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證駕駛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駕駛人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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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須是管理他人的事務(二)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三)必須是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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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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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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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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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案例分析案情介紹2006年8月16日黃某雇請付某到其個人承包的水庫打魚,后付某因翻船溺水身亡。2006年8月23日糧管所登報發表債權轉移聲明,稱付某親屬對黃某享有的死亡補償追索權已轉移至糧管所,特通知黃某向糧管所履行死亡補償義務。一種意見認為,本案轉讓之債權實質上構成無因管理之債。考察本案債務代償行為的起因,符合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本案黃某作為雇主應對雇員付某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無因管理之債案例分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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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應有: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3、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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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他人的事務,就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不是管理人的事務。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1、依法負有義務。比如合伙人超出自己義務范圍的支付行為就是無因管理行為。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之債成立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春花律師
2022.02.0620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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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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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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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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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債務產生是由于無因管理,這里小編介紹一下什么是無因管理之債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一.無因管理的含義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是債務發生的根據之一,故有時又被稱為無因管理之債。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為:1.管理他人的事務。因而排除管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務,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況。那么什么是無因管理之債和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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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無因管理的構成在主觀上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而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所產生的事實上的利益,歸屬于本人,也成立無因管理。“為他人”的判斷標準,是依社會通常客觀標準,就是以本人事實上受益為準。例如修理鄰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為鄰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險,也可成立無因管理。那么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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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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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務所謂“事務”,是指為足以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項。所謂他人的事務,是指無因管理的事務須是他人的事務,而非管理人的事物。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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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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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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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含義和構成要件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條件一、客觀要件第一、管理他人事務所謂“事務”,是指為足以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項。無因管理是無因管理之債的發生根據,無因管理之債是無因管理的效力,其內容是管理人與本人享有的權利和負擔的義務。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含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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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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