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

導讀:
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無因管理的構成在主觀上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而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如果所產生的事實上的利益,歸屬于本人,也成立無因管理。“為他人”的判斷標準,是依社會通常客觀標準,就是以本人事實上受益為準。例如修理鄰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為鄰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險,也可成立無因管理。那么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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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是什么
無因管理的構成在主觀上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
一、無因管理的含義: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管理的人,為本人。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
二、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
無因管理的構成在主觀上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
管理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為所生的事實上的利益,歸屬于他人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