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的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導讀:
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那么不正當的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無當事人的協議又無法定義務時,管理人對他人事務的管理才是無因管理。對于連帶債務,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代其他債務人履行了全部債務時,有的人認為這是無因管理。關于不正當的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正當的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務;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認識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務,并愿意把管理事務所生的利益歸于他人);
(3)就事務的管理,管理人無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4)管理事務的承擔,不利于本人,或違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與正當無因管理的區別)。
無因管理有三個法律特征:
1.無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管理人必須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務,不管是對本人財產的保存、改良、利用,還是對其處分。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因為確定無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觀事實狀態,所以,無因管理不以管理人與本人的雙方意思表示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為,而只能是事實行為。至于管理事務的內容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則在所不問,因為客觀事物復雜多樣,管理人管理的事務可能是事實行為,如為本人飼養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為,如為本人及時退掉將因過期而作廢的車船票。但不論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都必須是能夠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這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務必須有確定的主體,如果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如打掃街道衛生,則不構成無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務本身具有一定的經濟內容,能夠產生一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務時既不耗費一定資財,也不獲得一定的收益,例如僅為鄰居看守房屋,這也不構成無因管理。同時,管理事務的行為還必須是以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合法行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這不僅不構成無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務的行為之所以要以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是因為管理人本身沒有管理事務的義務,管理人不作為,就不能表現出其對事務的管理,這樣也不構成無因管理。
2.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說,管理人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目的。從其動機來看,管理人的管理從為他人利益服務出發;從其效果來看,管理行為所取得的利益最終都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是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則不是無因管理。當然,管理他人事務的意思是事實上的意思,而不是效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這并不是說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這是因為管理人為本人謀利益的目的必須得到公眾的證明或讓別人好判斷,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須向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尤其是在本人事務與管理人事務混雜在一起的時候,管理意思的表示更為重要。當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務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如果被管理的事務非本人莫屬,則管理人只須有管理事務的行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務既可能是本人的事務,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務,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務,則除管理事務的行為之外,還必須有相應的書面或口頭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務時是以本人的名義,還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義,則在所不問,只要主觀意思上是為了本人的利益,以誰的名義都行。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務無法律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