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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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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是如何規定無因管理之債的無因管理不是債權糾紛的兜底條款,認定是否構成無因管理之債,從審判實踐角度來看,必須掌握無因管理構成的三個必備要件。可見,無因管理的“無因”,就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具體來說,就是指管理人不具有法定和約定義務,而為本人利益從事管理行為。這不但是無因管理構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構成無因管理和主張無因管理之債權的法定依據和法定原則。那么法律是如何規定無因管理之債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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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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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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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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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都可成為無因管理的民事主體,即只要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主體均可成為無因管理的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那么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嗎以及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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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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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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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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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損毀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再次,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利于本人,成立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間產生法定之債,確認了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為的侵權性,具有違法阻卻的法律效果。無因管理制度規定了管理人與本人的法律關系是法定之債的關系,管理人因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本人請求償還。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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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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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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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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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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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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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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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對于加強合同履行管理的規定是行為人履行合同需要遵循下列原則: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環保原則,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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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甲的行為雖然沒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構成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合同之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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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的,網絡安全涉及到國家安全,建議積極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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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是三年。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對于本人須無法律上的義務,既沒有法定的義務,也沒有約定的義務。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無因管理之債的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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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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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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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連帶之債是指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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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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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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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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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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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涉外無因管理的法律沖突原因是什么涉外無因管理的法律沖突的原因各國對無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規定不同;各國對是否必須無法律或合同上的原因規定不同;各國對是否必須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規定不同;各國對管理人是否應將管理行為通知本人規定不同;各國對本人是否應負責償還管理人支出的費用以及在什么范圍內償還規定不同。債權人稱為“管理人”,債務人稱為“本人”。涉外無因管理之債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無因管理的債權債務關系。無因管理構成的條件是:1、管理的必須是他人的事務;2、管理者對此項事務必須“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3、必須是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那么涉外無因管理的法律沖突原因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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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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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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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管理法》中的法律責任包括非法進行土地交易的法律責任;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非法征收、使用土地的法律責任;非法發包、承包土地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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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法律意義一,倡揚和肯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無因管理制度規定了管理人與本人的法律關系是法定之債的關系,管理人因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本人請求償還。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一般民事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而無因管理的主體則無此限制,只要能從事一定的事實行為即可。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那么無因管理的法律意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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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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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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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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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區分無因管理之債與不當得利之債其本質區別是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而不當得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之后,黎某向鐘某催討未果而形成糾紛。第二種意見認為,鐘某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黎某遭受損失,雙方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此案應適用不當得利的規定,判決鐘某返還所得不當利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本案中黎某的代付行為使得鐘某與某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對鐘某而言,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筆借款,但黎某代其向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從而間接地使鐘某在事實上獲得了一定財產利益。那么如何區分無因管理之債與不當得利之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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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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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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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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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含有哪些1、無因管理的主體包括管理人與本人,區別于其他一般民事主體。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對于本人須無法律上的義務,既沒有法定的義務,也沒有約定的義務。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含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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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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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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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首先,倡揚和肯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其次,無因管理制度經濟上的意義。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損毀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再次,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無因管理之債發生后,管理人享有請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債權,本人負有償還該項費用的債務。無因管理是一種法律事實,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無因管理之債的產生是基于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意思。那么無因管理法律效果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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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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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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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對于加強合同履行管理主要有以下規定:1、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2、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3、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以及履約檢查環節等;4、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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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以受益為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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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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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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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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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者服務的事實行為,該事實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律關系。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單方允諾屬于意定之債。法律承認意定之債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那么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意定之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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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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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法律規定是如何的無因管理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32、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那么無因管理法律規定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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