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因管理的法律依據

導讀:
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損毀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再次,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利于本人,成立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間產生法定之債,確認了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為的侵權性,具有違法阻卻的法律效果。無因管理制度規定了管理人與本人的法律關系是法定之債的關系,管理人因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本人請求償還。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損毀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再次,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利于本人,成立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間產生法定之債,確認了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為的侵權性,具有違法阻卻的法律效果。無因管理制度規定了管理人與本人的法律關系是法定之債的關系,管理人因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本人請求償還。關于民法典無因管理的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無因管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條 【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無因管理的法律意義
首先,倡揚和肯定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沒有法律上的義務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人為本人管理事務,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干預本人私人事務,是一種侵權行為。但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幫助。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維護“干涉他人之事為違法”的原則,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條件下,倡揚和肯定人類互助精神,追社會之和諧,從而設定無因管理制度,規范人們行為。
其次,無因管理制度經濟上的意義。無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侵害或損毀時,管理人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而實施的管理行為。管理人的管理行為,不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損失,同時可以使社會整體利益免受損失,具有經濟意義。再次,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而為本人管理事務,利于本人,成立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間產生法定之債,確認了管理人的管理行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為的侵權性,具有違法阻卻的法律效果。
最后,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無因管理制度規定了管理人與本人的法律關系是法定之債的關系,管理人因管理行為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向本人請求償還。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本人的利益而進行管理,有時往往要支出一些必要的費用,甚至管理人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如果這些費用或者損失得不到一定的補償,讓“英雄既流血又流淚”,不能形成權利義務的對等,體現不了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