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因管理屬于合同債嗎

導讀: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則無約可違,自然不存在違約責任。。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屬于合同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則無約可違,自然不存在違約責任。。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關于民法典無因管理屬于合同債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無因管理屬于合同債嗎
民法典規定,無因管理之債不是合同之債,合同之債是基于合同而產生的,而無因管理并不是簽訂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合同之債的構成要件
1、行為。
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違約行為只能在特定的關系中才能產生。違約行為發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存在著合同關系。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則無約可違,自然不存在違約責任。。
2、過錯。
違約一方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這是違約責任的主觀要件。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責任。因此,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
3、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理論上來講,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因果關系。
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應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