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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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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由于無因管理的發生,管理人對本人有管理費用的返還請求權,在雙方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稱之為無因管理之債。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指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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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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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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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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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一方當事人必須有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客觀條件。如果合同關系并不存在,則無約可違,自然不存在違約責任。。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而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屬于合同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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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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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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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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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斷管理對受益人不利的,無正當理由不得中斷。第九百八十四條 管理人管理事務經受益人事后追認的,從管理事務開始時起,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的無因管理最新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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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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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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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無因管理權利在無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報酬,但有權要求本人承擔下列費用:1、償還管理人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那么民法典的無因管理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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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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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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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法律事實。《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民法通則第93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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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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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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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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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構成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也未受本人委托;(2)管理人從事管理他人事務的事實行為,包括對他人財產或事務的料理、保護、利用、改良、處分、幫助或服務等,至于管理人自己是否受益則在所不問;(3)管理人具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為他人謀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損,不具備這一要件者不屬于無因管理。根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規定,無因管理事實將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引起債的關系;本人負有償付費用并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無因管理人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對于無因管理行為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稱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務的人稱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債權人,本人是債務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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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為目的雖然是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撲滅大火的行為則屬于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屬無因管理。甲的行為雖然沒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構成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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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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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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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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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果沒有急迫的事情,應當等被管理人的指示:被管理人指示繼續管理的,無因管理轉化為委托合同;被管理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還繼續管理的,則屬于違反被管理人明示的管理,構成不正當無因管理。那么民法典中無因管理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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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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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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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因無因管理不當給他人造成損害,且管理人具有重大過錯的,要按給他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賠償,但可依法適當的減輕一定的責任。因為無因管理嚴重不當導致被管理人遭受損失的,無因管理人需要因此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侵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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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該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損害與管理事務之間有相當因果關系為成立要件,如管理人因救火而受傷支出的醫藥費,得請求本人賠償。管理人對損害發生有過失的,可以適當減輕本人的賠償責任。管理的承擔不利于本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時,只有當本人向管理人主張無因管理的利益時,管理人才享有上列權利,且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圍為限。那么民法典如何認定無因管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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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明確請求范圍。即哪些費用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哪些費用不可以請求對方支付。一般說,管理人若妥善為他人管理事務,并且其管理在客觀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費用提出請求:(1)請求償還管理人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費用。必要或有益,應按照管理人支出費用時社會上的客觀標準和觀念來決定,而不是取決于某個人的意志。(2)請求清償必要或有益的債務。(3)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2、在進行管理活動時應盡心盡責妥善管理。所謂妥善管理,從客觀上來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財產少受、免受損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則,盡管進行了管理活動。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妥善管理還包括管理活動不得違背被管理人曾明示過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違背法律或社會道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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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無因管理產生的債,一般是由受益人來承擔,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費。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請求補償,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損失還應當負責賠償。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人的損失應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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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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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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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一)為他人管理事務管理他人事務,就是為他人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管理的事務必須是他人的事務。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是構成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態是專為本人謀利益的意思。這里的利益,既包括無因管理行為使本人取得某種權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減少損失而間接受益。(三)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衡量管理人有無法定或約定義務,應以客觀標準確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觀認識為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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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請求賠償因管理而造成的損失。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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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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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無因管理之債是根據法律規定,因發生無因管理事實而在管理人與本人之間形成的債的關系。其中管理人負有將管理事實和情況告知本人,并將管理事務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債務,而本人則負有償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損失的債務。無因管理之債屬于法定之債,其構成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要件,其內容須由法律具體規定。大陸法各國的民法理論多認為:本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所負的債務范圍以其所得利益為限,其賠償債務范圍只限于管理人從事無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損失,其管理費用給付債務中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無因管理之債基于無因管理產生的,無因管理之債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1、無因管理之債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的債。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也即是管理人無需表達其主觀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夠成立無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2、無因管理之債是由合法的積極行為引起的債。3、無因管理行為經受益人事后承認,可轉化為委托合同關系。4、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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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事實的構成以事務管理的承擔為準。管理人對于本人依法負有義務時也不能成立無因管理。這是無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之債以受益為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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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是我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行為。具體到本案,龍二與歷大和歷小并無事先約定,亦無法定辦理上述事務的義務,為避免歷大及歷小利益受損,主動為歷大辦理后事、摘賣西瓜,構成無管理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龍二據此可以要求歷小承擔的必要費用,包括歷大殯葬費1.5萬元、雇工費5干元。其本人3000元勞務費不屬于無因管理的必要費用,不在法定請求范圍之內,不獲法律支持。但歷小如主動給付或者自愿給付龍二3000元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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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擔賠償的。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并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2022.02.0618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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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理的事務不需要緊急處理的,應當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人管理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受益人。管理人管理事務經受益人事后追認的,從管理事務開始時起,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那么民法典關于無因管理的規定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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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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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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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因管理之事務,可以是有關財產的事項,也可以是非財產的事項,但應當是適宜成為債的客體的事務。下列事項不能成為無因管理的對象:違法事項,如代為清償賭債;不能發生債的關系的純倫理的事項,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或經本人授權才能辦理的事項,如結婚登記等。如將自己的事務誤認為他人的事務而管理,即使目的是為他人避免損失,也不能構成無因管理。甲的行為雖然沒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構成無因管理。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是無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條件。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合同之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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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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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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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為他人管理事務是構成無因管理的前提條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無法律上的規定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積極行為,如為他人飼養走失的家畜。管理人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是無因管理的必要條件。尋找到原主時,原主應如數償還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費用。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的費用怎么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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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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