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
所以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擔賠償的。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并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那么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擔賠償的。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并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關于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無因管理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無因管理的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所以無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擔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條【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七十九條【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嗎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
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的給付的法律關系。按照債的設定及其內容是否允許當事人以自由意思決定,債可以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均由法律予以規定的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定之債主要包括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及締約過失之債。意定之債主要包括合同之債。
具體而言,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并造成損失而產生的債;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