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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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那么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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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有什么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程序有哪些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