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擔保人已承擔后可以轉讓債權嗎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擔保人已承擔后可以轉讓債權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關于民法典擔保人已承擔后可以轉讓債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擔保人已承擔后可以轉讓債權嗎
擔保人代債務人清償完債務后,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追償權屬于債權,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轉讓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jù)債權性質(zhì)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擔保人怎樣追償債務人
1、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規(guī)定的追償權利;
3、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保證人享有擔保法規(guī)定的追償權利,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4、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5、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nèi)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