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解除權以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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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在保險公司催告后5日內仍不履行的,則保險公司有權依照《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解除交強險合同。顯然,保險公司無權向受害人追償。保險代位求償權,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但投保人隱匿重要事項,并因其隱匿的重要事項被發現時,交強險合同往往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使保險公司喪失了及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機會,并為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了本可避免承擔的強制保險賠償責任從而造成損失,其責任應在投保人。那么保險公司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后能否追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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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定解除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確信出現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一、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而解除:協商解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解除條件成就時,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權并按照約定處理相關事宜,解除合同的方式可能是根據合同中的解除條款行使權利,或者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在協商解除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雙方應達成書面協議,避免口頭協議引起的爭議,法定解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如不可抗力、違約等,可以解除合同。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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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當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明確行使條件、程序和相應處理措施,合理維護自身權益,3. 法律保障: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依據民法典規定,參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保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民法典合同解除權,民法典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的法條《民法典》中關于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有以下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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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系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那么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后,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那么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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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解除權除斥期間有多長時間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合同解除權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而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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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條規定,施工單位在發包人具有下列違約的行為,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施工,并經施工單位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時,可以通過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 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那么施工單位如何行使施工合同解除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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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的任意解除權如何行使,合同的抗辯,合同履行,合同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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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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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期滿后勞動者應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否則,該預告行為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后果。勞動者依法或依約支付賠償金或違約金的責任不能免除。那么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應履行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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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未分紅并不影響張某行使股東權利和履行股東義務,他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據了解,2019年7月,張某與袁某簽訂了股份轉讓合同,袁某將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雙方約定張某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張某認為自己沒有獲得分紅,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拒絕追加出資,要求解除股份轉讓合同,并要求袁某退還18萬元股權轉讓款,股權受讓人對公司營業范圍、人員工資、場地租賃等具體事宜發表意見,參加股東會議、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等情形,均可視為股權受讓人有成為股東的真實意思,已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具備股東資格的實質要件,睢寧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未被記載于股東名冊,但家居公司及其股東均知曉并同意股權轉讓一事,張某在股東群里對公司治理發表意見,已經實際參與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轉讓合同簽訂后,張某在全體股東群里對公司銷售及回款情況、支付貨款、工資結算、店面轉讓事宜等情況發表了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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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勞動法實務中,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解除是大家廣為關心的事項,勞動者怎樣可以主動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關注。勞動者可以主動行使解除權的情形,我們細分為三種,一種為勞動者的辭職權和另一種特別解除權,此外還有一種協議解除。我們把除協議解除之外的勞動者解除權統稱為法定解除權,協議解除被稱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權簡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的法定解除權屬于一種形成權,雖然勞動合同屬于雙務合同,但法定解除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擇業權派生出來的權利,勞動者有權讓渡自己的勞動權利,也有權收回自己的勞動權利。而協議解除,是雙方達成解除一致,而終止雙方間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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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出租人違約、租賃合同中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發生后,承租人可以行使解除權主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法律主觀: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房屋 租賃合同 可以因為期間屆滿而終止,或者期限雖然沒有屆滿但是出現了法定或約定的事由而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賃合同也會因此而終止,簡述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1、約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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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生活中,簽訂合同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因合同產生的糾紛是非常多,合同糾紛有不同的類型,合同違約是常見的合同糾紛,合同違約后,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民法典違約方怎樣行使合同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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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述行為可看出當事人已無履行合同的誠意,如不行使不安抗辯權,先于給付方勢必處于極端不利的地位。不安抗辯權的法律現狀是什么樣的不安抗辯權的法律現狀是什么樣的1.中國新頒布的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不安抗辯權制度并對不安抗辯權的行使規則等作了具體的規定。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狀況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條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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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系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系處于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哪些情況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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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朝陽法院開一起合同糾紛的庭 這已經是我春節回來后開的第8個合同糾紛庭 作為企業發展顧問,開庭的時候,我腦子里面不僅想的是這個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時候想的是為什么在企業經驗管理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合同糾紛? 總結下來,無非是三個環節沒有做好 1、事前的調查和考慮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對,要么承諾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沒有流程,沒有權利義務的概念。在出現我方或對方違約情形時候,沒有任何防范意識 3、出現問題愛拖,懸而不決。該終止不終止,該解除不解除,持續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發現自己有理說不清 最后,給企業家們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業顧問,不要顧得上才問,顧不上就不問??
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戶駕駛大型牽引車,在紅綠燈幾十米處,車速40多,對方是個二輪電動車,客戶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側的衣服掛到車尾后直接倒在路邊了,沒有發現出現交通事故,后交警打電話說客戶的車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癥晚期,事故發生后6天死亡 焦點:交警對于事故未劃分責任,本案是否應該賠償呢?客戶是否溝通逃逸呢? 結論:法院最終認定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按照50%承擔賠償責任,客戶未認定為逃逸 一錘定音 •塵埃落定??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