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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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保險人代位權的定義所謂保險人代位權,又稱代位求償或權益轉讓,簡稱代位,是指財產保險當中,由于第三方的過失或錯誤等導致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賠償后,可以在其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那么保險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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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先訴抗辯權的限制性條件有哪些行使先訴抗辯權的限制性條件如下所述:1.債務人的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后,應當依法中止執行程序。雖然保證人訂立保證合同時和債權人約定以一般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但是,由于民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有權對自己的權利進行處分,所以,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在訂立合同后放棄所享有的先訴抗辯權,這樣保證人實際上對債務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由于保證人放棄了先訴抗辯權,當然不能在債權人要求其承擔責任時再主張該權利。那么行使先訴抗辯權的限制性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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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先訴抗辯權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即: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那么行使先訴抗辯權必須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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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債權代位權的成立應滿足以下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怠于行使權利的表現主要是根本不主張權利或遲延行使權利。撤銷權可以在履行期到來之前由債權人行使。那么代位權的行使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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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行使先訴抗辯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只有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保證人才能享有先訴抗辯權,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國家擔保法是以連帶責任擔保為普通,以一般保證擔保為例外的。那么先訴抗辯權的行使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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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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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審審理后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審判決后,某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稱:雙方之間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所附的生效條件是某某公司歸還保證金,現某某公司尚未歸還保證金,故該協議未生效,因而保證金則應按雙方間原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故請求撤銷原判,改判為駁回中建某局的原審訴訟請求。其次,某某公司拒絕歸還保證金以使該協議不生效,顯然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此,中建某局起訴要求某某公司歸還50萬元保證金,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審判決予以支持,并無不當。那么合同約定附條件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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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有效的條件: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依法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二、進行夫妻財產約定的注意事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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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1、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問題。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先交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貨”,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順序,若應當先履行義務而未履行,實為違約,則后履行當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若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不可能被履行了,則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已失去意義。那么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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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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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依我國規定,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債務均已屆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履行是可能的。另外雇傭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也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即使事實上有密切關系,也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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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于一人,致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事實。那么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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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訴抗辯權行使的限制條件有哪些a.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人民法院受理主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后,對主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必須中止,此時債權人無法先對主債務人的財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只能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因此,債權人無須等待破產結果的發生,可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履行保證責任。c.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預先拋棄是指在一般保證合同中預先約定保證人不行使先訴抗辯權。如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保證人應立即清償”則屬于默示的方式,從中可推定保證人默示放棄了“先訴抗辯權”。那么先訴抗辯權行使的限制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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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生效的條件: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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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債權的存在是代位權存在的基礎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并不成立債權即不存在債權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什么一、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能夠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權利。此時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難免導致債權人權利濫用對債務人頗不公平。故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未至不發生債權人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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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不審計能否拿到工程款?項目已經交付使用幾年了,審計一直沒有完成,那不審計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講一個案例啊,一個分包單位在總包那里分包了一個土方的一個工程,分包合同在約定的工程款以業主與總包單位審計的價格為準,也就是說審計完成后,分包單位就可以拿錢。那項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竣工驗收,并且已經交付使用了。然而總包單位啊,卻拒絕向分包單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簡單,業主的審計沒有完成,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不具備付款條件,分包單位忍無可忍就把總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這樣認為的,第一,項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經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沒有審計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失公允,第二,審計只是確認工程款的途徑之一。法院通過鑒定。
確定的工程價款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直接確定總造價。第三,總包單位一直消極的推動項目的結算和審計工作,有過錯要擔責,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工程不需要審計,依據鑒定結論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沒有遇到過類似這樣的一個問題呢?評論區告訴我。
問大家一個問題,有什么事情是小的時候能做,但長大呢就做不了了,其中呢,有一個答案就是撫養費,其實呀,撫養費的話題呢,我本來也不愿意聊,畢竟呢,關系到孩子的生活問題,但有的時候我們面對一些案子呢,又不得不涉及到幫助孩子呢,要撫養費。好在呀,這次最高院呢,有了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離婚協議呢,對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明確約定,或者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呢,通過其他的方式承諾呢給付撫養費,在離婚以后呢,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承諾給付義務的,如果子女呢,尚未成年或者呢仍然不能獨立生活子女呢,起訴請求支付欠付的撫養。
費的,人民法院呢,應當予以支持,比如說啊,離婚后父母一方呢,答應呢,給孩子撫養費,即便是沒有在離婚協議里面約定,僅僅是口頭承諾,這種口頭承諾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呀,就有權利要求父母給撫養費,畢竟這是作為父母應盡的義務。不過呢,這一條是有條件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對于已經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再反過來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法律就不支持了。所以呢,撫養費呀得趕緊要,長大了就不能要了。如果呀,你在撫養費支付方面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