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辯權的使用條件為哪些

導讀:
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一、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辯權的使用條件為哪些
合同履行中先履行抗辯權的使用條件為以下這些:
1、雙務合同必須是有效的且應當先履行的債務是可以履行的,否則就沒有請求對方履行的權利,更無從談起適用先履行抗辯權。
2、必須是同一雙務合同,當事人雙方要互負債務。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因為只有雙務合同才會產生對待給付義務。必然有先后履行順序,如借款合同、保險合同等。
3、根據商業習慣和慣例有先后履行順序。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
4、必須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
二、合同履行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如下:
1、全面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3、情勢變更原則。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