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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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實際上是未發生效力的合同在經過權利人確認或出現特定事由后才轉化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沒有被權利人確認之前是無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則主要是當事人不具備簽訂此合同的相應的權利。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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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依我國規定,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債務均已屆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履行是可能的。另外雇傭合同、保險合同等合同也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即使事實上有密切關系,也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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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構成不完全履行需要哪些條件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構成不完全履行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須有履行行為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條件就是債務人有履行債務的行為如果沒有履行行為則可能構成履行不能而不會構成不完全履行。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場合債務人違反了此義務沒有按照債務本旨履行債務。如果債務人履行不符合債務本旨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則債務人并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此外如果當事人對不完全履行存有有效的約定的免責條款也可以不負不完全履行的責任。那么構成不完全履行需要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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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1、當事人須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首先,合同的類型須是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前提條件。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雙方債務同時履行,雙方享有的債務同時實現;所以只有在雙方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絕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以能夠履行為基石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那么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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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履行抗辯權只存在于雙務合同中,對于各類單務合同都不能適用。其中對合同履行順序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約定的合同履行順序可以改變上述兩種情況下的合同履行順序。這是后履行債務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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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那么監護人無法履行責任的條件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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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與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時,要考察對方是否有實際履行合同,一般應對其主體資格、資信狀況、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等綜合情況作出判斷,最大限度來保證不被騙,這需要合同當事人認真審查。那么合同履行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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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有以下四點:(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系。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樣,均只能發生于雙務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對一些買賣合同,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一般采用同時履行主義。按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后履行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財產顯形減少。先履行方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否則,將會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擔違約責任,從而使自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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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先履行抗辯權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一方面是指必須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債務,而不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合同產生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應當認為雙方所負的債務應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順序,是先履行抗辯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根據區別。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發生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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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1、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問題。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先交貨、后付款”或“先付款,后交貨”,均有履行上的先后順序,若應當先履行義務而未履行,實為違約,則后履行當事人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若先履行一方的債務已經不可能被履行了,則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已失去意義。那么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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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要符合下列條件:1、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一單務合同不發生先履行抗辯權的問題。先履行抗辯權的當事人履行有先后順序之分,此為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最大區別。只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后履行的一為當事人才享有先履行抗辯權。此為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的前提條件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其實質上是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抗辯,是在不終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有利措施,既可以防止自己在履行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又可降低成本。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有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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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對于是否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成就的必要條件,我國《合同法》沒有明文規定。現行《合同法》第73條僅規定了“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筆者認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對于債權人代位權,其最直接的依據就是債務人遲延履行。而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利于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關系。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的必要條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那么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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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當事人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我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那么合同當事人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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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先履行方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必須有對方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確切證據,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猜測。先履行抗辯權的產生和行使,須雙方履行期均已屆至,但必須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先履行抗辯權是對方的違約已成為現實。那么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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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履行抗辯權的發生條件是什么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后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以下條件:1、需基于同一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單務合同無對價關系,不發生后履行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辯權。②先履行一方恢復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變違約為適當履行后,后履行抗辯權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創立后履行抗辯權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辯制度。那么后履行抗辯權的發生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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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
追討工程欠款的途徑: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2、找追債公司幫助。3、法律途徑。 工程欠款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