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

導讀: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1、當事人須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首先,合同的類型須是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前提條件。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雙方債務同時履行,雙方享有的債務同時實現;所以只有在雙方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絕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以能夠履行為基石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那么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1、當事人須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首先,合同的類型須是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前提條件。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雙方債務同時履行,雙方享有的債務同時實現;所以只有在雙方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絕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以能夠履行為基石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關于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
1、當事人須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
首先,合同的類型須是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是同時履行抗辯權發生的前提條件。在合同法理論上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是相對應的合同的一種分類,是以給付義務是否由雙方當事人互負為區分標準。所謂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僅負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合同。換言之,主要是由一方負擔義務,另一方并不負有相對義務的合同。正是因為只有一方負擔義務不存在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相互關聯,為此,不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向負有的一方提出履行請求時,相對方無權要求同時履行,所以單務合同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同時履行抗辯權系建立在當事人義務之間的牽連性的基礎上的,不完全契約當事人所負的義務之間沒有相互對應與牽連的關系,因此,一般而言,不完全契約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
其次,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所謂互負債務是指,雙方所負的債務之間具有對價或連帶關系;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即使事實上有密切的聯系,也不能使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后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因此,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合同雙方債務同時履行,雙方享有的債務同時實現;所以只有在雙方債務同時屆期時,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這就要求雙方當事人互負的債務必須是真實有效的。
3、須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為按約定履行債務。
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須以他方當事人為對待給付為要件,這一點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已經認同,但具體的分析看來就“未履行”與“未按約定履行”又分以下幾種情況:(1)遲延履行、(2)部分履行、(3)瑕疵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功能在于一方拒絕履行可以迫使他方履行合同,但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以能夠履行為基石的。如果一方已經履行,而另一方因過錯不能履行其所負的債務,則只能適用債不履行的規定請求救濟,而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問題;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發生履行不能,則雙方當事人將被免則,在此情況下,若一方提出了履行請求,對方可以提出否認一方請求權存在的主張或者解除合同,而不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