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導讀:
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a.先訴抗辯權的適用范圍是一般保證。b.先訴抗辯權適用的時間條件是“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或者雖經審判或仲裁,但對主債務人的財產未經依法強制執行,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如果已經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所謂“仍不能履行債務”,是指主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后仍有剩余債務不能清償,或主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不明或在境外無法執行,或財產未被拍賣出去。那么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a.先訴抗辯權的適用范圍是一般保證。b.先訴抗辯權適用的時間條件是“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或者雖經審判或仲裁,但對主債務人的財產未經依法強制執行,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如果已經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所謂“仍不能履行債務”,是指主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后仍有剩余債務不能清償,或主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不明或在境外無法執行,或財產未被拍賣出去。關于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先訴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a.先訴抗辯權的適用范圍是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抗債權人請求權的權利,因為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和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后順序之分,保證人在訂立保證合同時同意負連帶責任,就意味著它賦予債權人以請求履行債務時的選擇權,即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b.先訴抗辯權適用的時間條件是“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因此,只要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或者雖經審判或仲裁,但對主債務人的財產未經依法強制執行,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請求。如果已經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就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所謂“仍不能履行債務”,是指主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執行后仍有剩余債務不能清償,或主債務人財產所在地不明或在境外無法執行,或財產未被拍賣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