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

導讀:
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先訴抗辯權只適用于一般保證,對于連帶保證責任而言,由于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后次序之分,保證人與債務人屬于同一次序,保證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沒有先訴抗辯權。而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履行期限屆至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只能先請求債務人履行,此時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清償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債務人是第一次序,保證人為第二次序。所以,先訴抗辯權只存在于一般保證中。那么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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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訴抗辯權適用條件是什么
先訴抗辯權只適用于一般保證,對于連帶保證責任而言,由于連帶責任保證的性質使得債務人保證人對主債務的履行無先后次序之分,保證人與債務人屬于同一次序,保證人不享有次序利益,因而沒有先訴抗辯權。而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履行期限屆至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只能先請求債務人履行,此時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清償次序有先后之分,其中債務人是第一次序,保證人為第二次序。所以,先訴抗辯權只存在于一般保證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