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抗辯權履行的作用,及其適用范圍

導讀: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主要適用于雙務合同,但并非所有的雙務合同均可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結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分析,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在下列幾種雙務合同和債的關系中適用。那么同時抗辯權履行的作用,及其適用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主要適用于雙務合同,但并非所有的雙務合同均可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結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分析,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在下列幾種雙務合同和債的關系中適用。關于同時抗辯權履行的作用,及其適用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同時抗辯權履行的作用,及其適用范圍
(一)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
既然雙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對等的且相互牽連的,則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債務而要求對方履行的,意味著只享有權力不承擔義務;這顯然與公平的觀念背道而馳,至于一方當事人僅提供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絕履行,亦應以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來審查之。
(二)維護交易秩序
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時,可以拒絕履行,這直接關系到雙方能否依照合同來履行義務的問題,因此當事人不能隨意行使此種權利。在實踐中,經常發生一方在另一方僅有輕微違約的情況下便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或以各種理由拒絕對方的履行,或同時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等等,這就妨礙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嚴重影響了交易秩序。因此,需要明確同時履行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對拒絕履行的權利的濫用做出嚴格的限制。還要看到,同時履行抗辯權允許一方在他方未為履行以前,可以拒絕自己的履行,從而有利于督促對方履行義務,并有利于維護交易秩序。
(三)增進對方的協作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與債權人對債務的履行和權利的行使,都負有相互協作的義務。相互協作不僅有利于債務的正確行使,而且也有利于雙方當事人建立合作伙伴關系,進而促進交易的增長。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中國《合同法》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對于鼓勵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益、維護交易秩序,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對于完善中國合同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范圍
同時履行抗辯權制度主要適用于雙務合同,但并非所有的雙務合同均可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結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分析,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在下列幾種雙務合同和債的關系中適用。
(一)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買受人對于出賣人負有交付價金的義務,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則負有交付標的物和移轉所有權的義務。這些義務都是買賣雙方所負有的主要義務,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這些義務應該同時履行。合同當事人在相對人沒有履行義務時,可以拒絕履行己方義務。如果一方違反的不是主要義務,而是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如忠實、協作等義務,另一方不能在對方已履行主要義務的情況下,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租賃合同
各國立法對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否要求同時履行有不同的規定。根據法國法,如果承租人沒有完全占有租賃財產,則可以拒絕支付租金。我國合同法第221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有交付租賃物和對房屋進行維修的義務,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義務,這些均為合同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出租人沒有交付租賃物,承租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付租金,但在承租人未交付租金時,出租人不得以此為理由而要求取回其已交付的租賃物,因為承租人只是在租賃關系期滿或終止時,才負有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三)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在承攬合同中,承攬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與定作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之間形成對價關系,如果當事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則承攬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以后,才能獲取報酬權。
(四)損害賠償債務
損害賠償是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違反合同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原合同效力的延伸,也是原債務的變形。它與原來的主債務具有同一性,與對方的債務構成對價關系,因此,損害賠償債務成立時也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五)合同被解除、撤銷或宣告無效后所產生的義務
依照合同法規定,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后,當事人之間負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義務。這些義務“雖非雙務契約發生之債務,而其兩債務之對立,實質上有牽連性,法律自公平之見地,許其準用關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規定”。一般認為應準許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如甲與乙訂立購銷水泥合同,甲因水泥質量不合格解除合同,在甲將水泥返還給乙之前,乙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將所收價款返還給甲。
(六)合伙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