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之構成要件

導讀:
本文擬從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之構成要件入手闡明什么條件下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以解決實踐中所遇到的部分問題。依我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債務均已屆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履行是可能的.下面逐一分析該適用之構成要件。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在雙務合同中,單務合同中不能行使此項權利,因為同時履行抗辯權產生的法律基礎在于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的不可分離關系,學理上稱為雙務合同的牽連性。那么論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之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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