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有什么內容



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的內容是:當事人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當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順序;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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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履行抗辯權要件的內容是:當事人是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當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順序;應當先履行合同債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履行合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法律規定的其他內容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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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依我國合同法第60條之規定,在我國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債務均已屆清償期,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履行是可能的。雖然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基于雙務合同之義務,但是其法律基礎在于義務之間的牽連性,而原給付義務之延長或變形即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與另一方主給付義務之間并不喪失牽連性。合同無效或被解除后雙方恢復原狀義務之間仍然存在著對價關系和牽連性,因此,此類情形下仍然能夠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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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犯罪成立條件包括哪些內容1、法律主觀:單位犯罪四個構成要件是: 犯罪主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必須具備怎樣的條件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4、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2、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律主觀:單位犯罪成立的條件有:主體要件:要求單位具備 刑事責任能力。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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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那么保證人追償權成立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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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理和司法實踐,共同犯罪成立條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兩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這些犯罪人共同參加或者共同實行犯罪。犯罪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無論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兩個以上的單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單位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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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有: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于此情形下,保證人只能依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債權人返還。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又如,保證人在為清償或其他免責行為后,應當及時通知主債務人,以免造成主債務人的重復履行。那么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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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安抗辯權是在一份互負債務的合同中,法律賦予先履行合同義務一方的基本權益。不過,履行不安抗辯權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當事人會有違約的風險。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必要性不安抗辯權制度并不是純粹的法律邏輯的產物。不安抗辯權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種于他極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則在合同關系從成立到消滅的各個階段均得以貫徹,讓先履行方獲得相應的救濟手段。貫徹不安抗辯權制度,就能使社會損失降低到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現不能履約的可能時,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辯權制度,先為給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對待,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依約履行。那么不安抗辯權成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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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騙婚罪成立條件是怎么規定的1、我國沒有這樣的罪名。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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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在按份之債中,按份債權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債權份額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無權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清償全部債務;每一個按份債務人也只就自己所負擔的債務份額負有清償義務,對其他債務人所負擔的債務份額,無義務清償。那么按份之債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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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對于投資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并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成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有關部門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么工商部門是不會批準成立投資公司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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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理和司法實踐,共同犯罪成立條件主要有:二人以上犯罪人。即既可以是兩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這些犯罪人共同參加或者共同實行犯罪。犯罪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無論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抑或是兩個以上的單位乃至一方是自然人一方是單位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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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合同有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實際上是未發生效力的合同在經過權利人確認或出現特定事由后才轉化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沒有被權利人確認之前是無效合同不具有履行的效力。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則主要是當事人不具備簽訂此合同的相應的權利。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適用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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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保證人追償權一般只能在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才能發生和行使,但為保證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后能夠實現追償的權利,法律規定了保證人得事前行使追償權的情況。那么代位追償權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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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逾期履行合同而承擔違約責任的,因其與原合同仍有牽連關系,所以同時履行抗辯權仍然存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與貨款支付之間,也應準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因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在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問題上有履行之牽連,也應適用同時履行之抗辯權。對合同次要部分的違反,不能作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如相對人僅為部分履行,則本方提出對未履約部分有抗辯權應予準許,即享有部分履行抗辯權,亦稱不完全履行抗辯權。即如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時,不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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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雙方之債務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并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如果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是指雙方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時因法定事由暫時停止履行自己承擔的合同義務。中止履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不安抗辯權是與同時履行抗辯權相對應的一種抗辯權。該條規定的不安抗辯權的前提是保護雙務合同互負債務的先履行一方的權利這是采用了不安抗辯權的形式。那么行使保理債務人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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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傳統民法上,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理論,卻無先履行抗辯權的概念。中國合同法首次明確規定了這一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發生于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于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時履行抗辯權之處。那么先履行抗辯權成立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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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如何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 在實踐中確認雙方存在借貸的關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間借貸關系的構成要件。 一是借貸合意,即款項交付的原因必須是雙方認可的借貸行為,這也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雙方存在認識偏差或一方對借貸合意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二是款項交付,即雙方應實際交付了合意中確定的金額,這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借款未實際交付或實際交付數額與借款憑證載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交付情況認定法律關系成立與否、利息如何計算。 司法實踐中,對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數額的審查,已經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且沒有統一標準,導致部分案件中“經手人”“介紹人”對非基于借貸合意的款項交付承擔償還責任。 因此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 法院會綜合審查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從而判斷雙方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