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罪成立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一、騙婚罪成立條件是怎么規定的1、我國沒有這樣的罪名。
一、騙婚罪成立條件是怎么規定的
1、我國沒有這樣的罪名。以婚姻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的,數額較大的行為,不是騙婚罪,應該定性為詐騙罪。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2、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3、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4、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