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

導讀:
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對于是否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成就的必要條件,我國《合同法》沒有明文規定。現行《合同法》第73條僅規定了“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筆者認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對于債權人代位權,其最直接的依據就是債務人遲延履行。而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利于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關系。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的必要條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那么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對于是否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成就的必要條件,我國《合同法》沒有明文規定。現行《合同法》第73條僅規定了“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筆者認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對于債權人代位權,其最直接的依據就是債務人遲延履行。而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利于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關系。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的必要條件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關于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履行遲延是代位權條件嗎
須債務人履行債務遲延。當債務人沒有遲延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對于是否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成就的必要條件,我國《合同法》沒有明文規定。現行《合同法》第73條僅規定了“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的債權。”筆者認為,如何在法律上界定對于債權人代位權,其最直接的依據就是債務人遲延履行。而以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有利于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關系。不然的話,在債務人遲延履行之前,就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沒有人敢于負債。“因此,法律應當保證在債務關系雙方約定的履行期完成之前,債務人擁有活動自由,可以從容地行使權利,或籌措其他方法,以備屆時清償債權,此時債權人不得隨意干涉債務人的活動,而履行期屆至,經催告債務人仍不為履行,又怠于行使其權利,且無資力清償其債務,致使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此時始應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賦予債權人代位權,以保全其債權。”
如何認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