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債權人代位權的條件及責任

導讀:
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舉證責任應歸債務人。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因為,第一,債的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債務人的財產在民法上稱之為責任財產。責任財產的多少直接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可能性的大小,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將會導致責任財產的減少,對債權人產生了現實的或可能的損害;第二,債務人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其信用總在不斷的變動,作為相對方債權人很難了解債務人的信用變更情況,讓債權人舉證非常困難。那么論債權人代位權的條件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舉證責任應歸債務人。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因為,第一,債的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債務人的財產在民法上稱之為責任財產。責任財產的多少直接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可能性的大小,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將會導致責任財產的減少,對債權人產生了現實的或可能的損害;第二,債務人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其信用總在不斷的變動,作為相對方債權人很難了解債務人的信用變更情況,讓債權人舉證非常困難。關于論債權人代位權的條件及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與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必須具有相同的性質?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必須到期你?債務人玩忽職守,可能損害債權的,誰來承擔舉證責任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并不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要有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即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舉證責任應歸債務人。
按代位權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次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而債務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有保全其債權的必要為條件。
而對于債權的性質,只要求債務人的債權是沒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至于債權人的債權性質,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是否屬于同一種類在所不問。
債權人的債權是否到期并不影響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要有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事實即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的舉證責任應歸債務人。應由債務人證明其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并不影響債權人債權,否則就應認定其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
因為,第一,債的關系成立之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便成為債務履行的一般擔保,債務人的財產在民法上稱之為責任財產。責任財產的多少直接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可能性的大小,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將會導致責任財產的減少,對債權人產生了現實的或可能的損害;
第二,債務人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其信用總在不斷的變動,作為相對方債權人很難了解債務人的信用變更情況,讓債權人舉證非常困難。從舉證的難易程度來說,由債務人舉證更合適,符合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