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哪些條件

導讀:
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此項注意義務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鶛嗳诵惺勾粰嘁话惚仨殐蓚€債權均已到期。那么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此項注意義務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鶛嗳诵惺勾粰嘁话惚仨殐蓚€債權均已到期。關于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代位權的行使應符合哪些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為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涉及第三人之權的權利,若債務人享有的權利與第三人無涉,自不得成為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二、代位權什么時候行使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到期,債權人才能主張代位權,這是代位權行使的時間界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一般必須兩個債權均已到期。如果債權人必須等到履行期屆滿后才能主張代位權,則可能使債權人原本應有的權利喪失,而一旦出現(xiàn)這種情況,等履行期屆滿后再行使代位權已喪失意義。故在例外之情形下,允許債權人在履行期屆滿前行使代位權,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
三、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誰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主體是債權人本人,并且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行使。當某一債權人已行使代位權后,其他債權人不得就同一權利再次行使代位權。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將債權人作為共同原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候,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違反此項注意義務造成損失,應負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