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是否屬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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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2004年2月25日,王某經人介紹到一建筑公司某工地木工班工作,口頭協議按3元/小時計發工資。王某于2004年5月23日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縣勞動保障局經過調查取證后,認為王某與建筑公司事實勞動關系成立,鐘某3月8日對王某的口頭告知,并不構成建筑公司與王某勞動關系的解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報酬,多是以工資形式,持續、固定、定期出現。在本案中,爭議雙方主體構成要件成立。因此,王某與建筑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成立,該縣勞動保障局作出工傷結論依據的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程序合法。那么解雇員工有形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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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述條款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作了明確規定:必須是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實踐中,企業如果對全體員工進行競業限制,則該競業限制義務由于在義務主體上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被認定為無效。那么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適用范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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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包商欠薪發包方連帶責任法律主觀:分包拖欠工資總包責任是:(一)依法分包的,總包方應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額內承擔勞動者的工資墊付責任,法律分析:在法定條件下發包方是有責任的,如果發包人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當包工頭拖欠工人勞務工資時,可直接要求具有更好清償能力的承包人承擔被拖欠的勞務報酬,分包人拖欠員工工資,承包人、發包人各承擔哪些責任承包方不支付工資,發包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分包單位不是法人的,由發包單位(法人)承擔工資的連帶支付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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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9年9月1日上午何某某在工地上工作時不慎從所站立的木凳上摔落下來而受傷。何某某被送至寧波第六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右脛骨遠端骨折、右腓骨小頭骨折。何某某發生工傷后多次與小包工頭和項目部協商均無果。隨即建議何某某進行司法鑒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何某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主體不適格為由不予受理案件。隨即何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解何某某獲得應得的工傷賠償15萬元。本案的最主要的地方就是何某某不是由承建單位直接聘用的而是由分包的包工頭雇傭的。那么員工受傷公司不愿意承擔責任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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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債的主體角度看逃債原理1、主體特定性原理債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有特定性,債權主體是特定的,債務主體也是特定的。一般情況下,債權人要實現債務,只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張債權。主要表現為利用股東與公司、公司與員工、丈夫與妻子、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等主體間的特殊關聯關系進行逃債。常見的手段為破產逃債。以有足夠償債能力的A主體的名義產生了債務,但經過各種策劃運作,債務實際承受主體變成了另一個沒有償債能力的B主體。那么從債的主體角度看逃債原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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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年6月初,研發中心的負責人給程先生拿來一份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讓其簽字。對此,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工會律師徐嚴嚴認為:單位與程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在2012年12月才到期,單位現在以經營不善精減人員為由與程先生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須向程先生進行經濟補償。雖然程先生工作地點在北京分公司,但這只是與天津某科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工作地點,不能視為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合同主體未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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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例A先生和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2006年6月到期。那么,A先生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嗎?作為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公司應該向你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提供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現在單位單方提出變更合同主體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可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因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了,員工有權隨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那么員工可以拒絕公司的合同變更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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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分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簽訂合同后,誘騙收回合同原件、偷換合同主體,進行財產轉移,上演“金蟬脫殼”,施工人證據缺失,還能要回工程款嗎?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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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知情或協助行為:如果員工明知公司存在非法集資行為,但仍然協助或者放任該行為的發生,即使沒有直接參與,也可能會被視為共犯或者從犯,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他證據:除了以上因素,還有可能存在其他證據證明員工對公司的非法集資行為知情,如電子文件、郵件、短信等,如果發現公司存在非法集資行為,應該立即采取行動并向相關部門報告,作為非法集資公司的員工,應該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并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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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主體資格審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確認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簽約代表的姓名、職務與聯系方式(此時確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確認對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將來產生糾紛、訴訟時的送達地址),并留存對方簽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中國執行公開信息網查詢執行情況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3.審查主體特殊資質主要是審查合同當事人提供的相應資質證明,審查的重點是該證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以及該證明文件的許可事項及范圍。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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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資項目訴訟主體中標人還是項目公司但從訴訟主體上看,職能部門畢竟不能是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因此,這類案件應當由建設單位作為當事人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如果項目部領取了營業執照,則應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即項目部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體資格認定是:已經領取營業執照的項目部應當認定為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修路的項目部能否成為訴訟主體法律主觀:分公司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可以認定項目部沒有訴訟主體資格,無論起訴還是應訴均應以所屬法人為原、被告,由所屬企業辦理相關委托授權手續。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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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退”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其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或聘用合同而適用的管理措施,企業不是適用“辭退”這一術語的合格主體。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對于嚴重違紀的處理措施和適用該處理措施時,一定要使用規范的術語,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那么企業能否“辭退”違紀員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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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南京市勞動仲裁審議庭受理此案件后,調查發現,該公司確實存在延遲發放李某工資的事實,但造成延發工資的原因是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嚴重影響,而且公司經過了法定的程序,所以不屬于無故拖欠,李某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最后,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為李某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勞動合同的主體是李某和某公司,公司部門主管并非勞動合同主體方,作出解除李某勞動合同的決定,屬于越權無效行為。那么企業延付工資員工辭職敗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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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了從案件細節中找到關鍵證據、突破案件難點,天用律師與林先生詳細溝通并調查企業資質情況得知:1、A與B工程公司屬于關聯公司,B工程公司名下并沒有實際財產,A工程公司意在逃避付款責任,03收集關鍵證據 制定訴訟策略現在最關鍵的是,如何找到林先生與A工程公司存在分包關系的有力證據,為此天用律師展開詳細調查,并專業指導林先生收集證據,01想要回工程款 無奈甲方偷換主體2019年11月,A工程公司與林先生簽訂施工合同,將項目工程施工圖紙全部內容的膩子工程、全部頂棚、墻面的膩子工程分包給林先生。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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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年來,因為所在公司涉嫌犯罪,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屢見不鮮。一般來說,公司業務是否涉嫌犯法,只有老板和核心成員了解,一些員工只是負責部分工作流程,說是參與犯罪,又似乎有點冤,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單位犯罪員工怎么處理吧。單位故意犯罪的集體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決策主體體現出來的。如果只是受單位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會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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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題公園作業時,不幸受傷導致手骨折,找到雇主進行賠償被拒絕,雇主認為是員工自己的責任。傷者找到元甲律所,元甲律師助力談判和解,雙方簽署和解協議拿到15萬元賠償款,同時讓雇主承擔了傷者因看病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維護了傷者最大權益!
尺橈骨遠端骨折且保守治療,肇事者是單位員工,最終通過細節掌握成功讓其環衛公司承擔全部賠償,從接手案件到客戶拿到賠償只用了10天就圓滿解決,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并贈送了錦旗。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大律云優秀員工風采:創新、勤奮、言出必行、不斷進步,都是通向成功之路的基石,也是值得歌頌的美好品質。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