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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競業限制條款?

2022-01-02 19: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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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說,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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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介紹
2024-07-26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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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據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 競業限制條款僅約定勞動者義務是否有約束力

    李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李維

    競業限制條款僅約定勞動者義務是否有約束力

    內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支付競業禁止違約金而產生糾紛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藥物技術公司與劉某簽訂的《保密與同業禁止協議》僅約定了勞動者義務,未賦予任何權利,內容顯失公平,對劉某不具有約束力,駁回了該公司要求劉某支付30萬元競業禁止違約金的請求。但該協議未約定劉某在遵守上述約定義務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的相關權利。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僅約定勞動者義務是否有約束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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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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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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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條款中的限制期限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在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行開業經營上述業務或從事上述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未給付經濟補償金 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龍珊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龍珊

    未給付經濟補償金 競業限制條款無效

    內容: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未約定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競業限制條款無效。被告辯稱,原被告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違反了法律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被告無需賠償原告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未給付經濟補償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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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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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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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給離職者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條款不具約束力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黃東潔

    未給離職者經濟補償 競業限制條款不具約束力

    內容:離職員工不服,以自己未能享受經濟補償為由將老東家告上法院。勞動仲裁部門裁決焦先生敗訴,須向公司支付10萬元違約金。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給予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依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判決焦先生不予支付被告公司違約金10萬元。故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原告不具有約束力。針對本案而言,被告既沒有在原告離開崗位后給予經濟補償,而且也沒有按最低工資標準發足工資,所以其堅持要求原告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無事實和法律依據。那么未給離職者經濟補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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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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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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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有哪些規定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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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夢云

    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有哪些規定

    內容:一、競業禁止基本簡介那么勞動合同競業禁止條款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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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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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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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合同期內沒有約定經濟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

    許瑞林律師

    許瑞林

    勞動合同期內沒有約定經濟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

    內容:勞動合同期內的競業限制義務是勞動者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盡的義務,其勞動合同期內的工資報酬如無特別約定應視為包含了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的應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故勞動合同期內未約定補償標準的競業限制條款有效。那么勞動合同期內沒有約定經濟補償費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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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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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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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條款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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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嘉娛

    競業限制條款

    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和第24條的規定,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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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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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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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合理的合同條款是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的。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生效。如果還需要進一步咨詢,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事情的整個經過,您也可以在平臺點擊【電話咨詢】致電,專業人員幫您答疑解惑。
  • 如何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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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國

    如何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

    內容:公司與我續簽勞動合同時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要求我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若違反規定要支付 20萬元違約金,并賠償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但對我應當享有的權利卻只字不提。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公司與你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只規定你必須承擔的義務,卻沒有給予你相應的補償,因此依法無效。那么如何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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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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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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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說,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競業限制條款未約定經濟補償費或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費的,該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

    郭銘芝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郭銘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競業限制條款未約定經濟補償費或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費的,該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

    內容: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競業限制是指承擔.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這項制度的目的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但它同時限制了工人的擇業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也不具有約束力。同時,如果單純限制勞動者的競爭活動,而不對勞動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對價補償,必然會剝奪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權與生存發展權,因此,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條款規定的義務,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合理的補償費。那么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的競業限制條款未約定經濟補償費或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費的,該條款對勞動者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銘芝律師
    2022.01.1079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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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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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當事人要合法地訂立競業限制條款,應遵守以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約定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由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競業限制條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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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學瑞

    競業限制條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

    內容:”“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因此,馬思遠認為,張先生與單位簽訂的“競業限制” 條款只片面強調了張先生所負的三年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約定了20萬元的違約金和等于沒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權利和義務如此懸殊,是一個不平等的條款。他建議,張先生可以請求有勞動爭議處理管轄權的相關部門確認這份“競業限制” 條款無效。但馬思遠強調,若“競業限制”條款失效,選擇新單位工作時,張先生仍不得泄露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么競業限制條款失效也要保守秘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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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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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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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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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

    內容:所謂“競業限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負有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和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由于“競業限制”看似只是對員工將來就業范圍的一種限制,因此許多企業認為競業限制只是針對員工的義務,以致實踐中出現了大量只約定了員工競業限制義務,而無企業相應義務的合同條款,而實際上這些條款是無效的,無效的理由就是因為這些條款只約定了單方義務。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法律原則,法律在規定員工競業限制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企業應給予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二者相輔相成。那么競業限制不只是規定員工義務的條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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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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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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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的情況

    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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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艷英

    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的情況

    內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 (一)勞動者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破產、關閉、停業、轉行或解散的;(四)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的。那么競業禁止條款對勞動者不再具有約束力的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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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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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終止后,一般而言是不會再受限制的。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自約定期限屆滿時終止,該條款將不再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進行自我保護時應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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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進行自我保護時應注意的問題

    內容:韓智力說,獲得補償是執行競業禁止條款的前提。有部分企業對于競業補償金的問題上常與職工產生矛盾,往往在員工離職后不愿支付相應的競業補償金。關于競業補償金,法律上并沒有明文規定支付的具體金額。《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規定,員工的年競業補償金不得低于上年工資的1/2。那么企業在運用競業禁止條款進行自我保護時應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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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在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補償金,但依法約定了其他事項的,該條款有效,雙方可以及時進行補充。在未約定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顧問合同中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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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穎

    顧問合同中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內容:競業禁止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禁止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與其所在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或禁止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后一段時間內從業于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包括勞動者自行創建的與原單位業務范圍相同的企業。競業禁止條款只寫如果員工違法條款那么將按公司損失賠償,具體怎么賠償沒有寫。沒有明確寫競業禁止期限,人事口頭說解除合同時再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是可以的。離職的時候,可以重新簽訂競業限制合同。那么顧問合同中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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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與勞動者在其辭職時約定半年保密期的競業禁止條款一般是有效的,但是用人單位需要在這半年之內支付相應補償。如果勞動者遵守該條款,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違約的,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競業禁止條款能否可以解除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張旭

    競業禁止條款能否可以解除

    內容:競業限制在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賠償,也可以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如果雙方沒有違約的,可以協商解除。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那么競業禁止條款能否可以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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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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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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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禁止條款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王學瑞

    競業禁止條款應當遵守公平原則

    內容:競業禁止包括法定競業禁止和約定競業禁止。競業禁止條款應當遵守公平原則根據競業禁止的規定,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競業禁止期間將不能利用自己比較占優勢的從業技術進行勞動,從而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為了保障勞動者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質量,競業禁止因此應當遵守公平原則,并必須進行必要的合理性限制。2007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某電腦公司支付拖欠工資,補償經濟損失,確認競業禁止條款無效。被告電腦公司辯稱:競業禁止約定系原告自愿簽字,應屬于有效條款,同時保留對王某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損失10萬元的追償權。那么競業禁止條款應當遵守公平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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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宗瓊律師

    主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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