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能否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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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承包單位工程轉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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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發包人應如何救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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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的法律責任是: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無效情形有哪些1、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的違法分包行為。從《合同法》法條不難看出,只要將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給其他人完成的話就需要發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擔連帶責任。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則構成“違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續問題會比較繁瑣,并且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承包人將工程肢解,然后再將部分工程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分包”給其他企業的情形是無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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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承包、轉包過程中發生工傷,應該由誰承擔?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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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損害發包人的利益,破壞建設市場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的,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經發包人同意,也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給第三人。那么承包單位能不能將工程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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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程轉包糾紛需要如何處理一、工程轉包糾紛需要如何處理1、工程轉包糾紛的處理如下: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價款或者按照實際結算,價款差額不予支付,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方有權不按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結算,請求按照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進行結算,工程轉包會有哪些法律后果法律分析: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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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們通常將建設方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稱為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將承包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稱為轉包合同,將轉包合同中的發包人稱為轉包人,將轉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稱為轉承包人或者實際施工人。因為工程轉包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侵害了建設方的合法權益,因此,轉包合同總是藏在暗處。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分享的關于建設工程承包方與轉包方民事責任的區別的相關知識。但是不管是建設工程的承包方或者說是轉包方,如果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繳納應付賬款,都必須承擔一定的違約金。那么建設工程承包方與轉包方民事責任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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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工程轉包合同效力的認定及處理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工程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之間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在認定施工合同無效時,可以同時依法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掛靠方式非法轉包工程的,出借資質的被掛靠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掛靠方式非法轉包的,承包人與建設單位發生的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一般應以掛靠施工單位和被掛靠施工單位作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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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經發包方同意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并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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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司法實踐中也屢屢出現有關工程施工合同的轉包、分包、內部承包及勞務分包相關的糾紛。2005年1月1日頒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對轉包、非法分包、勞務分包的合同效力、工程價款的計取及處理原則都作出了新的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正確認識和理解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及勞務分包行為的本質,從法律上完善對建筑工程市場的管理,規范建筑市場,對于維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著重要的意義。那么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及勞務分包的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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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建筑工程未能按期竣工而發生糾紛,發包方于1986年2月25日向某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包方訴稱;承包方在施工中,沒有使用自己的施工隊伍,多次轉包,影響工程進度,延誤竣工交付使用時間,給我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10000元,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仲裁委員會審理查明:發包方提供施工圖紙,有的提前,有的錯后,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經核算,發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比合同規定多支付10萬元。仲裁委員會認為:承包方由于自己施工力量不足,四次雇用農民建筑隊施工,屬雇用勞務性質,不屬轉包。由于施工組織、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質量低劣或者延誤竣工日期,造成損失,承包單位應當負責。那么承包方違約多次轉包致使工程誤期,應負違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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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實踐中看,轉包行為有較大的危害性。一些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倒手轉包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形成“層層轉包、層層扒皮”的現象,最后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大為減少,導致嚴重偷工減料;一些建筑工程轉包后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包工隊手中,留下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也違反了合同法律的規定,破壞了合同關系應有的穩定性和嚴肅性。那么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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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多次轉包后,實際施工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對性向承包人主張工程款?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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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完成這項工程,俞某與一家模板公司簽了一份買賣合同,購買了一批模板。因當事人俞某失蹤,模板公司無法追討近百萬元的貨款。工程違法層層轉包是禍根江北法院民二庭庭長張海娟直言,與建筑工程有關的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糾紛案的頻發,和工程違法層層轉包、多級分包有直接關系。那么工程違法層層轉包頻發合同糾紛工程承包待規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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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轉包、分包、內部承包及勞務分包的區別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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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當發生欠薪農民工討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如何破局?視頻結尾給你答案。(開頭做個快節奏小片段) 建筑行業,特別是民營建筑公司,不夸張的說,有80%的項目都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掛靠或轉包項目,農民工討薪時誰買單呢?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0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只要涉及轉包或掛靠,發生欠薪或者人工費被挪用,一律由總包先行清償,清償后總包可以追償。 也就是說,發生欠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沒啥說的,一律由總包先拿錢買單。至于買單后總包如何追償就與勞動局無關了。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