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轉包過程中發生工傷,應該由誰承擔?

導讀:
工程承包、轉包過程中發生工傷,應該由誰承擔?
提供勞務者工傷應由雇主承擔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工程往往層層轉包,形成了發包公司、承包公司、承包工頭等一系列錯綜復雜的勞動關系,而當工人因工受傷后,這些關系人往往會相互推諉責任,給工人維權造成困難。
網友咨詢:
某酒店新建裝修,把地面工程發包給了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包工頭劉某,劉某又把部分工程轉包給同樣不具資質的葉某。而我長期跟隨葉某打工。上個月,我在施工時被打磨機割到手腕受傷,手術治療已花近萬元。我該找哪方索賠?
徐永平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p>
葉某和劉某均不具有相應施工資質,你所受工傷損害,應當由葉某、劉某與發包酒店承擔連帶責任。你可以向三者中的任何一方主張賠償,先行賠償方再按照三者間各自的過錯追償。
徐永平律師解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徐永平律師補充:
違法分包和轉包嚴重擾亂建筑市場,歷來為法律所禁止,但利益驅使和僧多粥少,違法分包和轉包比比皆是?!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將違法分承包人和轉承包人定義為“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處于建筑市場鏈的低端,施工糾紛往往由此引發。
處理此類糾紛應注意:
1、此類施工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根據“工程質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則,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實際施工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實際施工人可以對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提起訴訟,還可突破合同相對性,向發包人主張權利,由發包人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3、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以掛靠費、轉包費、分包費、手續費和管理費等名義獲取的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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