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是什么,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找誰解決?

導讀:
工程轉包是什么,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找誰解決?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承包人取得工程的承包權后,不得將工程轉包,如果轉包工程的,發包人可以收回承包權,并且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工程轉包是什么,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找誰解決?
網友咨詢:
工程轉包是什么,工程轉包發生工傷找誰解決?
浙江凱旺律師事務所李向葵律師解答: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
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浙江凱旺律師事務所李向葵律師解析:
違法分包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交由他人完成的行為,包括:
1、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總承包企業將專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2、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
3、總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4、分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
轉包是承包人承攬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義務將該工程轉讓于第三人的行為,包括:
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
2、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將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
司法實踐中,建設施工企業將工程轉、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的自然人,由該自然人雇傭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建設施工企業是否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具有較大的爭議。但是基于對勞動者特殊的保護和建筑市場混亂局勢的規制,法律要求建設施工企業承擔違法轉、分包情況下的造成人身損害的工傷保險待遇責任。提醒建設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轉、分包時,最好轉、分包給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并要求對方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
李向葵律師,浙江大學法學專業畢業,杭州資深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多年,成功辦理過各類重大疑難、復雜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具有專業的企業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管控能力,目前是多家企業的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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