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導讀:
+上述規定第三項關于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的內容,不是作為全部轉包和肢解分包的共同特點,而是與二者并列作為認定轉包的標準之一。因此,轉包認定標準更加明確,并且嚴格。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啦。那么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述規定第三項關于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的內容,不是作為全部轉包和肢解分包的共同特點,而是與二者并列作為認定轉包的標準之一。因此,轉包認定標準更加明確,并且嚴格。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啦。關于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采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五)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范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上述規定第三項關于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的內容,不是作為全部轉包和肢解分包的共同特點,而是與二者并列作為認定轉包的標準之一。同時,該規定還特別區分了合法的勞務分包與轉包之間的界限,并指出了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其他的偽裝形式。
因此,轉包認定標準更加明確,并且嚴格。
工程轉包的法律后果:
對認定有轉包、違法分包違法行為的施工單位,依據《建筑法》第六十七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二、工程轉包的認定
根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因此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
(1)首先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系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如前文所述所謂轉包是承包人將其承包建設工程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也就是說轉承包人對于轉包人來說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筆者認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于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范疇。
(2)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工程轉包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啦。想必大家若是遇到工程轉包糾紛便可以勝券在握,錦囊在手。不得不說,擅自變更合同,違背了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利益,這是為法律所不允許的,謹記謹記。如果您還有其他有關法律知識的疑惑,歡迎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