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勞動關系認定

導讀:
但是,如果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個人承包與勞動者之間其實并不存在雇傭關系。同時,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從實際情況看,其最終是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勞動,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所以,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工程的轉包也是我們應該引起注意的,畢竟生活中的法律規定是很復雜的。那么工程轉包勞動關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如果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個人承包與勞動者之間其實并不存在雇傭關系。同時,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從實際情況看,其最終是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勞動,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所以,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工程的轉包也是我們應該引起注意的,畢竟生活中的法律規定是很復雜的。關于工程轉包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成立合法有效的勞動關系,其條件之一就是其中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個人承包的用人一方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權,不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不具備認定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和勞動者之間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同時,二者之間也不存在雇傭關系。從表面上看,個人承包與勞動者之間是一種雇傭關系。因為個人承包從承包人某建筑公司手中承接業務后,為完成工程而聘請有關人員施工并支付相關報酬,符合雇傭合同的條件。但是,如果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個人承包與勞動者之間其實并不存在雇傭關系。作為自然人的個人承包與承包方之間的承包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建筑合同的效力,個人承包也不具備承包合同中一方當事人的合法身份。那么,很顯然,基于此承包合同而產生的所謂雇傭合同也自然不能成立。理由是,雇傭合同要成立,作為雇主就必須具有合法的身份,否則,該雇傭合同就不能合法有效成立。個人承包不具備合法的承包人的身份,自己也只能視為承包方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員工。相應地,其聘請和雇傭的人也不能與自己形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雇傭關系。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個人承包的行為不能視為自己的用工行為,而只能視為建筑企業的用工行為。因為,某建筑公司與個人承包之間并不存在合法的承包合同,或者說至多是一種內部承包合同。這樣的內部承包合同也只能是內部經營管理的一種方式,并未改變用工性質和勞動者身份。同時,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從實際情況看,其最終是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勞動,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所以,勞動者與某建筑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工程轉包勞動關系認定的相關內容。工程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要是沒有工程的建設,我們就沒有辦法住進高樓大廈。工程的轉包也是我們應該引起注意的,畢竟生活中的法律規定是很復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