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規轉包的認定

導讀:
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那么工程違規轉包的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關于工程違規轉包的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一次轉包與多次轉包。所謂一次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后,不再轉包的行為;所謂多次轉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承包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后,工程被再次或數次轉包的行為。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4、對應的義務不同。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準越級、超范圍承包。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承包方經征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準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雇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綜上所述,承包方在承包工程以后不能將其全部轉包給其它建筑公司,也不能將工程分為幾塊分別轉給不用的公司,這樣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分包單位將工程轉包的肯定是違規行為,對于這些違規的轉包,行政機關會給予一定的懲罰。以上就是“工程違規轉包的認定”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