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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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那么保險合同生效的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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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兩條規定說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對受益人進行變更,但變更受益人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批單變更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0書面通知”是法律規定的形式上的法律要件,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意味著沒有履行合法的變更保險受益人的手續,此次變更就是無效的。另外,《保險法》第41條第2款也規定,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也是對被保險人保險權利的有效補充。那么保險合同自行變更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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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58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第59條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給集體、第三人。”根據合同法的這些規定,保險合同的無效導致以下法律后果。1、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2、保險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3、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復雜。那么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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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尚女士之前投有玻璃單獨破碎險,所以找到保險公司,并要求其賠償。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原因如下:關于玻璃單獨險的合同條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車自身的物品導致玻璃破碎,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尚女士由于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認真研讀合同條款,只聽信保險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不明就里才導致了本案的發生。那么律師答疑:汽車保險中沒有寫進保險合同的約定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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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典型的格式條款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必須向投保人就責任免除條款作出明確提示及說明。免責條款“不生效”不等于“無效”免責條款“生效”僅意味著其進入合同而不意味著必然有效。案情介紹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合同應當由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否則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條款不生效即使駕駛人違反了相關駕駛規定保險公司仍應承擔保險責任。如合同當事人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保險公司應當負有證明責任否則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那么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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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人姝效力,其他部分仍然。這種情況在擔保合同無效的時候比較常見。從司法實踐看,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原則上比擔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時的責任要小,甚至不承擔責任。其二,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那么保險合同無效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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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變更合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內容變更是指保險合同規定的各項事項的更改,主要是保費變更,內容的變更可以由法定事由以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想要對保險合同主體變更時,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否則會導致該變更無效。那么保險合同主體變更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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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應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保險合同不宜輕易認定無效。在每年簽訂的《職工保險協議書》第5條均規定:“本協議自簽訂后。乙方收到保險費之日起生效。原、被告間所簽訂的保險協議雖違反了保監會1999年15號《關于人身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第項“人壽保險不允許用協議書的形式承保”的規定,被告的行為已構成違規,但該違規行為并未損害原告的利益,因此亦不構成對原告的欺詐。.本案所涉《職工保險協議書》和《職工保險補充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那么協議承保強制性規定合同效力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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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訂立合同的行為人具有訂立合同時相應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謂“在締約時”是指合同成立時。合同的目的是當事人締結合同所欲達到的一種效果??v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備,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內容違反了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也會使合同歸于無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那么保險合同生效的具體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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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保險條款中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該保險條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締約目的。同時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險人設定的上述合同條款客觀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主要權利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該條款無效。那么保險合同未年檢能否免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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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二、民法典無效合同怎么處理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二、合同被撤銷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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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那么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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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判定一起保險合同的無效,特別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尤其復雜。首先,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被保險人不是單一概念。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無效案例及判定此案例摘自前些年我國某海事法院民事判決書,根據作者長期從事水險業務承保及理賠工作的經驗分析,此案例作為對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的判定,我們可以從中看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無效判定的復雜性。至于被告主張的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合同的無效問題,原告在信用證過期后投保,不構成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定理由。因此,被告關于原告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從而導致保險合同無效的抗辯,法官不予支持。故判定本案所涉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無效。那么海上運輸保險合同無效判定的剖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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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有形保障體現在物質方面,即保險標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給予一定金額的經濟賠償或給付;無形保障則體現在精神方面,即保險人對所有被保險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們能夠解除后顧之憂。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要得到保險人對其保險標的給予保障的權利,就必須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而保險人收取保險費,就必須承擔保險事故發生或合同屆滿時的賠付義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彼此關聯的。那么投保人義務與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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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本著公平互利的精神,進行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因此,當事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選擇哪家保險公司訂立合同,以及訂立何種合同等,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欺詐、脅迫或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如果違背自愿訂立原則,采取行政手段,利用職權強迫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所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合法性原則包括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那么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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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 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