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未年檢能否免責

導讀:
但是保險條款中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該保險條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締約目的。同時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險人設定的上述合同條款客觀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主要權利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該條款無效。那么保險合同未年檢能否免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保險條款中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該保險條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締約目的。同時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險人設定的上述合同條款客觀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主要權利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該條款無效。關于保險合同未年檢能否免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險合同未年檢能否免責
車輛年檢是車輛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保險合同是基于投保方與承保方的民事行為不能單以發生事故時肇事車輛未年檢而拒賠應該多方考慮若發生交通事故確實是因為車輛不合格而造成的保險公司則可以免予賠償若發生交通事故后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就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這樣更能還原保險合同的真實原意也能維護弱小群體的合法利益。確認“車輛未年檢免賠”條款無效符合正義這一法則的基本價值亦符合社會和諧發展的科學內涵。
二、對于免責條款需要特別告知
保險合同屬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因為所有的保險條款都是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的投保人不能也無法與之協商。因此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但是保險條款中規定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該保險條款不符合投保人的締約目的。同時作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保險人設定的上述合同條款客觀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的主要權利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應認定該條款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