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以墊資嗎



我國曾一度嚴令禁止所有工程項目墊資施工,比如1996年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發布《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中明確禁止工程墊資施工,但隨著我國2001年正式加入WTO后,依據國際慣例,很多涉外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墊資施工,墊資行為在建設市場越來越普遍。
2006年1月4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嚴禁政府投資項目使用帶資承包方式進行建設的通知》廢止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建設中帶資承包的通知》,將原通知規定的所有工程項目限定為政府投資項目,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以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不得將建筑業企業帶資承包作為招投標條件,意味著非政府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約定墊資承包。
但從影響合同效力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角度講,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就政府項目或非政府投資項目明文禁止墊資行為,且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出臺,從司法層面確認了墊資的合法性。因此,目前來看,工程是可以墊資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墊資,否則按工程欠款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