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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可知,簽訂與簽署的區別主要在于以下內容:1、過程不一樣多,簽署一般只有一個過程,簽訂一般有兩個過程;2、莊重性不一樣,簽署是公對公,簽訂是任何人之間都可以進行,比較隨意;3、意思不一樣,簽署的意思是在文件、條約、憑證等上簽字,簽訂的意思是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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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后即告終止。可以簽多份三方協議嗎即使是意向性協議也不應簽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協議中往往有不能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條款違約方將有可能據此被追究違約責任。而勞動合同則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再次如三方協議在補充條款中未作出勞動合同內容的明確約定則只能視為各方簽訂勞動合同預合同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位提出兩個試用期合法嗎律師說法這種情況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陳宗瓊律師
2022.02.2227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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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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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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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那么簽訂購房協議和購房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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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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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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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指的是當事人各方訂立合同并對合同認可簽字。合同生效,指的是訂立合同的生效日期。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屬于合同訂立階段,是要約和承諾階段的終結,不存在合同義務和合同責任問題;而合同生效是在合同訂立終結后,開始實現合同目的,開始履行合同義務,處于履行階段。合同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不同范疇的問題。合同訂立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是對合同的事實上判斷。合同生效要件體現的是國家干預原則,由國家隊合同的約束力予以干預。那么合同簽訂時間與合同生效時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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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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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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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那么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2022.03.0296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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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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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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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與特點1. 相同點定金和訂金都是一種預付款,需要在合同進行前或合同履行期間提前支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以表明買方對此筆交易的認真和誠意,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應用場景和事項:1. 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二、定金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定金在實踐中具有擔保作用,可以用于擔保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如果沒有違反合約則認定為交易因為無法兌現而被取消,道德阻礙就會成為使用方自愿放棄定金的條件以尋求和解,2. 不同點(1) 性質不同定金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功能,是一種法律概念,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三、訂金的應用場景和注意事項訂金常用于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應用場景和事項:1. 訂金數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千分之五。
許瑞林律師
2023.06.1388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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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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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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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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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與簽定的區別具體是什么"訂"和"定"只能說從許多人的使用習慣上來說,很多地方通用,但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而根本就沒有簽定這個詞。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簽約主體審查首先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么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對于簽字生效的合同,則必須由對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給我方交付特別授權書后的委托代理人簽字。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那么合同簽訂與簽定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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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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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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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說來,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較為嚴謹。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符合以上4條規定的方式承攬工程的,在司法實踐中均會被認定為掛靠,其所簽署的施工合同是無效的。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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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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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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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簽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并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簽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3 從詞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買房肯定會簽訂購房合同,但是很多買房的人不知道什么時候簽購房合同,那么,購房合同什么時候簽呢。具體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的時間,通常是在交定金之前,買賣雙方互相協商確定的。那么簽訂與簽定的區別具體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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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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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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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概念不同:簽署指在文件、條約、憑證等上簽字。“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2、使用的場合不同:簽署指在某些正式文件、某些條約或者是某些憑證等上面進行簽字。另外簽署不一定需要在文件上簽字,也可以是蓋章等形式。簽屬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3、法律效力不同:在合同上簽字的時間、地點為合同成立時間、成立地點,不一定與合同生效時間一致。而簽署的合同一般署名時即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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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一、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簽約前首先注意要簽約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首先需認真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對于代訂合同的經辦人應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核查其是否處于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和期限內。無論采用何種說法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何種文件。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度約定。
郭銘芝律師
2022.02.2210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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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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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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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2、只要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雇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示公平之嫌。3、你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被雇傭者如違反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4、如果不簽訂合同,出現了損失,被雇傭者也應賠償因其過錯而造成的損失。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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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付款和應付款的區別應付賬款是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應付賬款是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收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預付賬款是企業按照合同或有關協議規定而預選支付給供貨單位或勞務提供者的定金或貨款。預付賬款屬于企業的債權范圍,是企業的貨幣資金暫時被其他單位占用的部分,屬于貨幣性資產。合同中的預付款是什么意思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準的項目才能采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陳明月律師
2022.03.2558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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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租賃合同個人簽與公司簽的區別如下:
1、簽訂合同如果是代表公司,就應該以公司名義簽訂;
2、簽訂合同如果屬個人行為,則以個人名義簽訂。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個人簽的合同,所有的債務關系由個人負責,公司簽訂合同,債權關系由公司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記;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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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人在簽署購房合同時將同時簽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甲方直接參與小區物業管理。概念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指物業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就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雙方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議,是物業服務企業被授權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僅涉及到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也涉及到業主。在繼續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為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物業服務合同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那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有哪些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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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售樓書驗完以后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這里提醒購房人注意的是,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是有區別的,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義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價款計算;定金;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那么認購書里訂金和定金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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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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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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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簽訂與簽署的區別主要在于以下內容:1、過程不一樣多,簽署一般只有一個過程,簽訂一般有兩個過程;2、莊重性不一樣,簽署是公對公,簽訂是任何人之間都可以進行,比較隨意;3、意思不一樣,簽署的意思是在文件、條約、憑證等上簽字,簽訂的意思是雙方訂立條約或契約并簽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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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在王女士未能舉證證明小張知道《婚前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王女士與趙先生簽署的協議僅對他們夫妻雙方有效,并不能對不知情的小張產生對抗效力,因此,不能以此協議排除法院對案涉房屋的查封,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房屋雖為王女士婚前購買,但產權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并且沒有變更登記,該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因此,案涉房屋的產權應歸王女士、趙先生共同共有,為避免以后出現財產爭議,兩人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無論房產證登記在誰名下,房屋所有權均歸王女士所有,與趙先生無關,王女士和丈夫趙先生簽署了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王女士按揭購買的期房歸她個人所有,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具體到本案,趙先生欠款時,并沒有告知小張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小張對協議內容不知情,因此,法院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趙先生的份額,婚后,趙先生欠下債務,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要求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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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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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解協議簽訂后還可以起訴嗎法律主觀: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2、和解的意思是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為處理和結束訴訟而達成的解決爭議問題的妥協或協議,法院和解協議書和調解書區別1、與調解協議的區別:行為主體不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自己協商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解協議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這個時候也是可以進行起訴的,如果雙方是私自簽訂的協議,這個時候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隨時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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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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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