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車不同意保險公司的損失



兩車相撞責任一樣損失不一樣,雙方互相賠償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賠償先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對方損失,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
2、交強險賠償完畢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雙方平分;
3、不足部分對方財產和人員損失由商業三責險承擔;
4、不足部分屬于已方承擔責任的車輛損失由商業車損險承擔;
5、不足部分屬于己方責任的人員受傷損失由商業車上人員險承擔;
6、未購買商業保險的,交強險賠償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