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

導讀:
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夫妻之間無過錯方能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三)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產因受讓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不應予以支持。那么請問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夫妻之間無過錯方能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三)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產因受讓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不應予以支持。關于請問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能請求賠償損失嗎
夫妻之間無過錯方能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一方擅自出賣共有房產是否有效
(一)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有房產轉讓給第三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雖然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登記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讓給他人,是無權處分的行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認,所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就是無效合同。買受人如果明知一方為擅自處分,或者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就不構成善意取得。
(二)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轉讓給雙方的親屬或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應知該處分未經另一方的同意,則單方處分無效
夫妻一方將共同財產單方處分給第三人的情況下,如第三人是夫妻雙方的親屬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人,則對其善意的認定應當采取更為嚴格的標準,如有充分理由推定其明知或應知該處分未經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認定為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單方對該共同財產的處分無效。
(三)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產因受讓方善意取得而有效
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不應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