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能否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導讀: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一、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能否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1、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
二、哪些人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1、以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的未達婚齡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2、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其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3、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婚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4、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當事人以及基層組織,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另外,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到財產處理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以有獨立請示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以保護自己合法的財產權益。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