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賣房另一配偶還能否追回

導讀:
但是,如果產權已經轉移,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買方)了。例外的情況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對財產的處分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與賣房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過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另一方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那么一方賣房另一配偶還能否追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如果產權已經轉移,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買方)了。例外的情況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對財產的處分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與賣房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過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另一方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關于一方賣房另一配偶還能否追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有效嗎?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擅自賣方有效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不能絕對定論為無效或有效,須綜合判斷:
如果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購房人與賣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斷該買賣行為有效一般不以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為條件。
如果房產登記在二人名下,判斷該買賣行為有效一般要以經過夫妻雙方同意為條件,舉證責任在購房人,即購房人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同意為條件,即應以購房人是否善意、有償作為條件。同時,對于合同的有效無效也可以引用《合同法》52條進行排除判斷。
但是,如果產權已經轉移,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買方)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在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的情況下,部分共有權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例外的情況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對財產的處分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應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能不能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能不能追回房屋呢?能不能追回是就具體情況而論的。
一般來說,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應以購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償作為判斷未經夫妻雙方同意一方擅自賣房合同效力的條件,只要購房人要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同意,該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與賣房的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過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價購買,另一方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進而追回房屋。
三、夫妻一方擅自賣房,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