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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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并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后果,而婚姻關系消除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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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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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確定了死亡債務人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后,接下來可以這樣處理:1、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應當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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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于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產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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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婚姻當事人雙方有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雖然一方或雙方死亡,婚姻實體問題已經消滅。如果雙方確有無效婚姻的情形,人民法院應依法宣布婚姻無效,雙方步具有夫妻關系,也不產生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共同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一方主張財產權利的,應負舉證責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繼承權。那么夫妻一方死亡還能申請確定他們婚姻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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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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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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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重婚的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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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此事既關系到各當事人的身份關系,又與繼承、分割財產等財產處理問題關系密切,應當有條件、在一定限度內受理并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故本條規定,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訴訟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應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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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1、男女平等基于所應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在離婚分割時雙方也處于平等地位。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當一方死亡時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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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夫妻一方失蹤多年怎么解除婚姻關系如果夫妻一方失蹤多年,另一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1、夫妻一方失蹤多久可以起訴離婚當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想要離婚時,首先要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是一種法律程序,可以終止失蹤方的婚姻關系,也可以為另一方提供財產管理和債務清償的依據,結語: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先申請宣告失蹤,然后再起訴離婚,宣告失蹤是一種法律程序,可以為失蹤方的財產管理和債務清償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另一方起訴離婚提供了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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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那么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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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死亡婚前房產怎么處理在我國,財產繼承制度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主要的繼承方式。關于婚前財產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歸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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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債務遺產可以用來償還;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煙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夫妻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是無條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無遺產或夫妻雙方婚后有無共同財產為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死者有無遺產,只要是夫妻共同債務,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義務承擔清償責任。如約定屬于死亡一方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當用死亡方的其他遺產予以償還。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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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得,屬于二人共有,除家庭瑣事外,任一方不得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此我們可知,夫妻一方去世后,無夫妻共同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應平均分配。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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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才發現,三觀不合,分歧越來越嚴重,婚姻中總需要一方遷就另一方,怎么辦? 在具體的行為選擇上,不要陷入「二選一」的思維定勢。糾結時提醒自己:為什么不可以兩個都要?「兩個都要」可以解決掉70%的糾紛。 遇到確實只能二選一的情況,要跟對方討論一個公認的「決策機制」。無論是擲硬幣還是劃拳,還是各自劃分領域,還是輪流做主,還是誰洗碗就聽誰的……都行。你們不一定要同意對方的決策,只要同意這種決策機制。 在決策機制方面,我想特別推薦一種方法,來自經濟學家史蒂文•蘭茲伯格:由意愿更強的那一方來做選擇——意愿用金錢來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紙上寫下愿意為自己的選擇支付的費用,出價高的那個人可以做決定,同時必須向輸掉的一方做出全價補償。仔細想想這個方法,真是太聰明了。 任何時候,如果你和對方因為「不同」而產生了不愉快,請不要把這一切歸因為「不同」帶來的。請相信,只要我們在意彼此,求同存異,所有的「不同」最終都可以導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觀不合」就草草定論。
夫妻二人因離婚糾紛鬧得十分不愉快,長期冷戰。當事人希望快速脫離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師幫助其與對方專業談判,雙方冷靜下來理性溝通,在律師多次調解后雙方和解離婚。新的一年,不念過往,美好向前!
婚姻家事律師不是只辦理離婚糾紛,本案中幫助當事人化解情感危機,挽救了一段婚姻,夫妻雙方解開心結、破鏡重圓,守護了孩子完整的家與愛!
夫妻結婚后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銷婚姻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