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輕的檢察院會起訴嗎?



會,如果檢察院接收公安機關移交的盜竊案件之后,發現公安機關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人員犯了盜竊罪,或者是說雖然罪名存在,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是可以免除刑事處罰等的情形,檢察院都有可能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