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做什么

導讀: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做什么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查閱卷宗律師可以查閱案件的偵查卷宗,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指控的證據和事實等進行分析,進而制定最符合實際的辯護意見,二、會見審查起訴階段的會見,主要向當事人了解如下事項:1.其對《起訴意見書》所指控事實的異議,以及能證明其異議成立的證據或 ...,(五)與檢察院溝通律師需要與檢察院溝通,就案件的情況和辯護方案進行交流,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審查起訴階段是刑事案件處理流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辯護律師介入案件,發揮專業作用的關鍵時期。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各種法律手段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辯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具體來說,律師可以執行以下幾項關鍵職責:
1. 查閱、復制案卷材料
律師有權查閱、復制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案卷材料,這些材料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這是律師全面了解案情、準備辯護的基礎工作。通過這一過程,律師能夠對控方的證據進行梳理和分析,尋找有利于辯護的線索和漏洞。
2. 申請調取新的證據
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了新的、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要求調取這些新的證據。這有助于為被告人構建更有利的辯護策略。
3. 提出法律意見
根據對案卷材料的分析和對案情的理解,律師可以針對案件中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這些意見可能涉及指控是否成立、量刑建議等關鍵問題。
4. 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的另一個重要職責是在審查起訴階段與犯罪嫌疑人會面,聽取其陳述和辯解。這不僅是律師獲取第一手信息的途徑,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法定權利的重要環節。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做什么
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查閱卷宗
律師可以查閱案件的偵查卷宗,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指控的證據和事實等進行分析,進而制定最符合實際的辯護意見。
(二)會見當事人
對于正在被羈押的當事人,律師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了解其陳述和辯解,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其準備辯護。
(三)分析案情
律師可以對案情進行準確、科學地分析,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建議,最大程度爭取權益。
(四)準備辯護材料
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和證據,為當事人準備辯護材料,包括辯護狀和其他相關證據。
(五)與檢察院溝通
律師需要與檢察院溝通,就案件的情況和辯護方案進行交流,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辯護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哪些工作?
1.復制案卷材料
現在檢察院都會把案卷材料掃描,制成電子版,拷貝到光盤里交給律師。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拿到全面的材料,不要有遺漏,特別是退補重報的案子,每次補充偵查的材料,都要及時去案管部門領取。
2.制作閱卷筆錄
要求體現如下事項:
(1)現有證據能認定的事實。
即你看完案卷以后,你認為有證據證明的事實有哪些。需要列出事實,再摘錄出相關證據。
(2)存疑的事實。
即當事人所述的待證事實和《起訴意見書》認定的但證據不足的事實。
一般來說,拿到案卷材料后,先把《起訴意見書》打印一份,帶去會見當事人。讓他看看《起訴意見書》,問他對《起訴意見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沒有什么異議。
(3)需要核實或者調取的證據。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或者閱卷中發現的證據線索,進行調查取證。
對于律師無法取得,或者不方便自己去取的證據,可以申請檢察院去調取。若檢察院不調取,到審判階段再申請法院調取。
(4)確定辯護方向,歸納辯護觀點。
閱卷、會見和調查取證后,應當對案件要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并確定案件的辯護方案。
有了辯護方案后,要與當事人溝通,征求其意見,然后要向委托人通報你對案件的看法,以及你的辯護方案。
(5)需要在公訴階段解決的其他問題。
比如,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退贓,退賠,與被害人和解,認罪認罰,等等。
3.善于借用工具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現在是信息時代,要善于借助科技工具幫助我們提高工作效率。
比如,熟練掌握各種辦公軟件的應用,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二、會見
審查起訴階段的會見,主要向當事人了解如下事項:
1.其對《起訴意見書》所指控事實的異議,以及能證明其異議成立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2.除《起訴意見書》所述事實外,還有沒有其他有利于當事人的事實存在,以及能證明該事實成立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3.其供述是否屬實,以及不屬實的原因。
4.從犯、未成年、自首、立功、退贓、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酌定從輕情節。
5.有無非法證據排除情形。
若有,需要律師單獨做一份《會見筆錄》,且要當事人盡量提供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為下一步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做準備。
三、取證
1.物證、書證
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關于收集物證、書證的法律程序和具體要求辦理。
2.證人證言
收集證人證言,除了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以外,還需要特別注意安全。
3.申請調取證據
對那些律師無法取得,或者不方便去取的證據,可以申請檢察機關收集、調取。
4.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
經請教鑒定專業人士,發現鑒定確有錯誤,或者不足之處,對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不利于當事人的影響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補充鑒定。
四、出具《律師意見書》
律師經過閱卷、會見和調查取證以后,應當對案件做出準確的判斷,提出辯護方案。
經與當事人、委托人就辯護方案達成一致意見以后,需要向檢察機關提交《律師意見書》,在審查起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1.審查起訴階段出具《律師意見書》的目的。
2.注意:審查起訴階段,同公訴人談案件證據問題,一定要慎重。
有些證據問題,審查起訴階段提出來,公訴機關經退補就完善了,反而不利于審判階段的辯護工作。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的主要內容
一、向被告人介紹相關程序
(一)介紹審查起訴階段訴訟期限及程序,讓當事人對程序及時限做到心中有數;
(二)向當事人總結律師在偵查階段所做的具體辯護工作、進展情況;
(三)介紹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即將開展的工作,使當事人明白該如何配合律師的工作。
二、向被告人逐項核實起訴意見書內容
審查起訴階段,辦案律師可以看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基本可以體現偵查機關指控思路,律師可以根據起訴意見書的內容進一步向當事人了解、核實案件事實。
三、向被告人了解檢察機關的提審情況
(一)通過了解檢察人員提審過程中向當事人的提問,初步判斷檢察人員對案件的看法,為將來辯護重點提供參考;
(二)要告知當事人如實向檢察機關陳述案情。
四、向被告人核實證據
核實證據材料是審查起訴階段會見的主要內容,為將來質證和形成辯護思路打下基礎。
五、核實需要調查取證的線索
查閱全部案卷材料后,通過會見中與當事人的溝通,發現那些能夠證明當事人無罪、罪輕,而這些證據材料沒有在卷宗體現出來,辦案律師進行相應的調查取證,進行有效辯護。
六、初步達成一致的辯護意見
通過這個階段的有效會見,辦案律師可以形成初步的辯護方向、大致的辯護思路和一些具體的辯護策略,這些在會見過程中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達成共同意見。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工作至關重要,不僅關系到案件的公正審理,還直接影響到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和未來命運。因此,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特別是那些復雜的刑事訴訟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的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