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的案子會怎么處理

導讀:
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不起訴是不是就沒事了?
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后,認為案件具有尚未達到起訴的條件,而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三種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訴。其適用條件為:
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由《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存疑不起訴。由《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款規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被檢察院不起訴是否會留下案底?
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存在犯罪記錄的問題,自然就不會存在案底;對于依法不應追究刑責的,由于其前提是構成犯罪,只是因為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才不予追究,個人認為其犯罪確鑿無疑,這種也應當有犯罪記錄,是有案底的。
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酌定不起訴中,之所以不起訴,是因為情節輕微,但是其也是構成犯罪的。因此,從這一層面講他是有犯罪記錄的,也就是有案底的。
存疑不起訴,嫌疑人是否犯罪是不確定的,從疑罪從無的角度來說,他是不構成犯罪的。因此,對于存疑不起訴的,他是沒有犯罪記錄,不存在案底的。
案底是一種監督公民的方式,一旦犯罪記錄被記載在案,那么它將跟隨你一輩子,這將會對自己的前途產生巨大的影響,因此案底能震懾公民不做違法犯罪的事情。案底并不會因為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予記錄,因此我們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檢察機關不予起訴就不會對自己造成什么影響而肆無懼憚,任何人都應當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