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兩個人的錢法院怎么處理(欠兩個人的錢可以一起訴嗎)

導讀:
法律分析在現實生活中債權債務糾紛時有發生,同時一個人債務人向多人借債的情況也有很多,當債務達到還款期限的時候,就會出現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個債務人的情況,那么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1、一個債務人同時有多方債務,多個債權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如果債權人起訴的法院是同一個法院,則該法院會并案處理,根據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同時欠幾個人錢法院怎么執行法律分析:先凍結保全資金,然后要求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后按照法律規定先后順位進行清償。
法院判決兩個人共同欠款怎么還
法律分析:
法院判決共同償還:債權人可同時或先后要求連帶債務人全體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被請求之債務人不得以超出自己應付份額為由,提出抗辯。只要債務沒有全部清償完畢,每個連帶債務人不論他是否應債權人請求清償過債務,對沒有清償的債務部分,都有清償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兩個人被起訴欠款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視情況而定。如果是 欠款 人的 個人債務 ,那么就不可以起訴欠款人的妻子。但是如果是夫妻的共同 債務 ,那么可以將欠款人的妻子一同起訴。按照規定, 債權人 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 債務人 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時欠幾個人錢法院怎么執行
法律分析:先凍結保全資金,然后要求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后按照法律規定先后順位進行清償。如果是同一順位就是按照比例清償。有抵押的優先,沒有抵押的,一般按照比例執行。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通常會將債務人納入黑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欠別人錢法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債權人起訴時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人不償還債務的,法院會判決債務人償還,債務人不執行判決書的,法院會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同時欠幾個人的錢法院怎么執行
應先凍結保全資金,然后要求所有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后按照法律規定先后順位進行清償。如果是同一順位就是按照比例清償。
法律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債權債務糾紛時有發生,同時一個人債務人向多人借債的情況也有很多,當債務達到還款期限的時候,就會出現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個債務人的情況,那么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1、一個債務人同時有多方債務,多個債權人均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如果債權人起訴的法院是同一個法院,則該法院會并案處理,根據各債權人的債權比例分配債務人的被執行財產。
2、《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指出,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3、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
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4、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六條,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同時欠兩個人的高利貨沒錢還同時要我家人簽買房會不會是詐騙罪
高利貸年利率超過24%,則法律不予保護,但欠債還錢,不屬于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