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情的情況下身份證被一個朋友拿去借錢,現在她一直沒有錢還,別人來起訴我,然后發展銀行卡不能轉賬支付寶被法院凍結才發現,去找這個朋友他說他會解決,讓我別管,就沒在意,現在他還是一直不處理,而且還一審二審都判了,但是每次我都不知道,簽字也不是我,從頭到尾都是不知情的,現在我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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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開庭后發現遺漏訴訟請求金額二審如何處理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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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朋友借錢不還又沒有欠條,也不用太過擔心,可以從這幾個方面收集證據:首先可以讓你們共同的朋友幫傳話,讓他幫忙告訴你朋友你現在需要用錢,讓他盡快還錢,如果他沒有還錢的意思,你再采取其他解決的方式,在沒有欠條或者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持自己要求其償還借款,2.對方欠錢不還,債權人沒有欠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來輔助,比如人證、聊天記錄、轉賬憑證或電話錄音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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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辦理貸款時,如發生逾期,擔保人應積極調查復核。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所謂法定違約金,是指違約金的數額、幅度、范圍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規加以規定。因貸款人的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數額和違約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借款合同條例》所規定的罰息的計算相同。那么幫朋友擔保貸款他現在還不了應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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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其次,事先未約定違約金,債權人不能請求違約金。那么支付寶轉賬記錄和微信聊天記錄能要回欠款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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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有了突飛猛進的進步,現在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的快捷方便,就連存款取款也是非常的方便,現在銀行轉賬也是非常的簡單,節省了到柜臺排隊的時間,但是,現在很多人借款也是通過銀行轉賬,并沒有欠條,手里面只有一張銀行轉賬憑條,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如何的維護自身的利益呢。在兩年前小張向小王以購房的名義借款十萬元,小王認為這么好的朋友,而且是購房這么大的事情,自己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所以通過銀行轉賬轉給了小張十萬元,但是,沒有任何的欠條。那么銀行轉賬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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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之間欠款沒有欠條,如果有轉賬記錄、聊天記錄、其他人的證人證言,能夠綜合佐證借給了朋友錢也是可以的,可以依據這些證據,準備起訴狀,向朋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在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后,可以拿著生效的判決要求朋友履行義務,必要時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借貸雙方就借款溝通的短信記錄、通話錄音、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形成證據鏈的,法院會判決借款關系存在,借款人應當還款。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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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網絡朋友欠錢不還可以向對方發出催告、協商都不還的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微信借錢不還該怎么辦微信借錢不還,如果債權到期,出借人可找貸款人進行催告,若對方仍拒絕還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起訴流程主要包含是:貸款人準備訴訟材料,起訴時,可以提前寫好起訴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涉及貸款的相關書面及其他證據,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訴訟,等待人民法院安排開庭審理并進行判決,1、如果在微信或支付寶的聊天記錄中,不僅包含了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還包含出、借款雙方明確清晰的聊天記錄,能夠從聊天記錄中明確雙借貸關系的存在,則微信或支付寶轉賬記錄是可以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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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法院判決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丁對此表示滿意沒有提起上訴然而戊卻以一審判決賠償數額過高為由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予以改判減少賠償數額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均無明顯錯誤最終駁回了戊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如果當事人在二審中提供了新的證據材料,或者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存在重大錯誤,那么二審改判的機率就會大大增加,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程序上存在錯誤,就有可能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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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可以收集除了借條之外的其他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在證據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對方還款,不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朋友借錢不還只有轉賬記錄怎么辦借給朋友錢不還怎么辦有轉賬記錄的辦法:有轉賬記錄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他,沒有借條欠條也沒事,最好能多收集點證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都可以的,3、借錢給別人沒有借條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可以起訴,可以通過你的主張以及銀行轉款記錄來認定是借款關系,當然如果能提供借條更好。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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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即定錯罪名的應當改判;就算定罪名準確了,但是量刑畸經或者畸重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那么撫養權一審不服上訴二審會改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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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朋友在微信支付寶借錢不還怎么辦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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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查詢華律網官網得知,二審沒有新證據正常情況下不能推翻一審,但一審法院對于案件的事實還沒有盡到責任,那么就會推翻之前一審的判決,4、當事人一審勝訴后被告又上訴的,在二審中上訴人無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證據,則還是有較大勝訴可能的,但如果一審確實存在認定事實錯誤、法律適用錯誤,二審勝訴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二審勝訴大嗎1、一審駁回訴訟請求上訴不一定會贏,上訴能否勝訴要看當事人有沒有支撐其上訴請求的證據,一審敗訴二審有希望嗎1、一審敗訴后二審勝訴的希望是不一定的,主要是看有沒有新的證據和具體案情的,二審能否推翻一審判決,主要是看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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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雖然我們都知道每個律師的收費標準都不一樣,但是各地卻有一個標準的律師收費指導價,下面我們就以北京、上海、浙江、遼寧、貴州這五個地區的律師一審二審收費標準,看看他們之間的收費差距吧~ 貴州2022年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中,部分案件的收費標準如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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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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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勝訴判決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項,現在卻以借貸被起訴,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核實事實,避免了百萬以上的損失??????
離婚糾紛中引發的民間借貸,通過一審、二審,我方上訴后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新審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現在已經有兩個案件成功的發回重審,這樣的結果比維持原判決又多了成功的機會,這一切的努力都來自于我們資深的周律師帶領下的成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